下海卖淫反悔 熟女载闺蜜接客罪更重
42岁李姓女子,与29岁邹姓女子,因直销工作认识,双方一见如故成为闺蜜,李女日前发现邹女经常有临时约会,经询问后,邹坦承因为缺钱,目前在某应召站工作,每次接客收费8000元,她可实拿6400元,李女听后十分惊讶,但也有些心动。
李女虽年过40,但保养得宜颇有姿色,加上身材高佻白晰,看起来只有30岁出头,上月底李忍不住向邹开口,询问自己是否也能接客,邹即表示愿让姐妹试试看,下次她有生意上门,可以瞒着公司,让李前去代替。
19日下午,邹女在西门町某宾馆有客人,要求公司不用派马伕,自行开车载李前往,但李要上楼时左右为难,最后又跑回车上,向邹表示:「我还是没办法啦!」最后2人又开车离去,邹并以「临时有事」为由,向应召业者取消交易,2女准备到附近看电影消遣。
晚间7时许,邹又接到应召电话,李女表示:「我还是不敢!但是换我载妳去!」接着就由李开车,载邹前往新生南路某旅社赴约,与1名50多岁男子进行性交易,期间李就在楼下车上等邹。
邹与男客交易时,碰到大安分局警方临检,2人对为何开房支吾其词,最后遭警拆穿,男客坦承叫小姐服务,邹见无法抵赖也只好承认,李因在未熄火的车上滑手机,被认定是载送的「马伕」,3人都被带回警局。
邹和男客警讯后,被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送办,但李女的载送行为,却涉及刑责更重的「妨害风化」罪,李女在警局时一脸哀怨,甚至着急解释:「我不是马伕!我本来也是要卖淫的!」让警方听了哭笑不得,讯后被移送北检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