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罹患肺腺癌  劳动部认定职业病

▲长期油烟暴露致厨师罹患肺腺癌国内首例鉴定出炉。(示意图东森新闻)

生活中心台北报导

从事餐厅炒、炸、煎、烤长期暴露油烟之厨师罹患肺腺癌,经劳动部鉴定为与执行职务有关劳工保险局将发给职业病死亡及伤病等相关给付,成为国内首例。

51岁杨先生担任厨师工作约34年后罹患肺腺癌,经医师诊断该疾病疑似为工作之职业因素所致,但于国际间尚无足够流行病学证据显示厨师工作与肺癌相关,劳动部遂与卫生福利部透过癌症登记等相关资料之分析,并经2年余之研究,建立国内本土流行病学之研究基础,终于经职业疾病鉴定委员会认杨先生所罹患之肺腺癌与其执行工作之职务有关,可视为职业病

劳动部表示,杨先生自民国65年至99年陆续于多处餐厅担任主厨及副主厨工作,主要工作为牛羊猪鸡排餐类之炒、炸、煎、烤,于99年健康检查时发现胸部X光异常,经进一步追踪检查发现罹癌并接受手术治疗。

劳动部表示,因其长期从事厨师工作,以吸入厨房油烟致罹患肺腺癌向劳工保险局申请职业伤病给付,该局为慎重起见,于100年10月送请劳动部职业疾病鉴定委员会鉴定。

劳动部表示,鉴于国内烹调习性与国外不同,职业疾病鉴定委员会于受理后随即展开工作暴露事证之相关调查及搜集流行病学相关资料,并委请职业医学科专科医师提供专业评估意见,同时洽请卫生福利部协助,取得全国及厨师罹患肺腺癌之登录资料进行统计分析,该个案终于经劳动部职业疾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执行职务所致疾病。

劳动部表示,目前对职业性致癌物质的分类系参考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的标准,其将致癌物分成四类,包括第一类(Group 1)是人类致癌性的证据充足;第二类(Group 2)是人类致癌性的证据尚有限;第三类(Group 3)是致癌性的证据不足;第四类(Group 4)是证据显示没有致癌性。

劳动部表示,目前国内之「增列劳工保险职业病种类表」,依据上开标准,已将职业性癌症列于增列职业病,其必须与工作有相当「对应性」,即其工作必须明确暴露于特定之物质中,如石绵、二胺基联苯、β萘胺、六价铬及其化合物、煤焦油、苯、无机镍等特定物质。

厨师之工作虽暴露于高温油炸之油烟环境,但其并未有明确特定致癌物质之暴露,IARC将高温油炸之油烟归类为Group 2A,因为职业性癌症主要必须考量是否暴露于group 1,即确认暴露于人类致癌物质,故国内迄今尚未有将厨师所罹患的肺癌视为职业病之案例

劳动部强调,职业疾病之认定有客观严谨的标准,需确认罹病证据、罹病时序性、危害因子暴露证据及个人因素等资料综合判定,杨先生之案例,除考量 IARC之标准外,亦须考量其暴露量之多寡及时间等。

职业性癌症相较于其他职业病是诊断率最低的职业病。其因素包含癌症之致病因为多种病因及潜伏期长,待罹病后相关危害暴露事证多数取得不易,因此,罹癌之劳工多数忽视其权益保障,而未申请相关补偿(根据统计,92年至102年因职业性癌症获劳保补偿之件数计50件),随着国内环境之变迁及依国际趋势推估,职业性癌症之个案数将渐浮现。

此外,考量疾病与职业之因果关系,仍宜由专业之职业医学科专科医师综合评估,该部现行已委托全国设置9家职业伤病防治中心及64家职业伤病诊治服务网络,提供劳工职业因果关系诊断、调查及相关咨询服务

劳动部呼吁,雇主应重视加强厨房抽油烟机之排烟效能及自动检查等预防措施,以减少油烟经过人体呼吸区的机会,降低劳工暴露油烟之机率及罹患职业性癌症之风险;也提醒劳工朋友应依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以早期发现自己健康状况是否异常,并应注意运动,减少吸烟危害,以避免造成肺部危害之加成效应,使自己拥有健康的身心状态,才是「打拼经济、创造财富」的最佳原动力,也才能作为家庭幸福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