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以上员工幼儿园 纳入强制投保单位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劳委会劳保局16日表示,只要雇用5名员工以上的幼儿园,就是劳保及就业保险的强制投保单位,应于员工到职当日申报加保,而雇用4人以下的幼儿园,可以用自愿投保的方式,申报员工参加劳工保险,如果没有自愿参加劳保,雇用员工1人即为就业保险强制投保单位,还是必须在所雇员工到职当日申报员工参加就业保险。

劳保局强调,101年1月1日起幼儿教育及照顾法施行后,幼稚园托儿所整合改制为幼儿园,依照劳委会102年6月27日规定,为保障幼儿园员工的劳工保险权益,且幼托整合后,原托儿所已占幼儿园大多数,因此,幼儿园性质可归属公益事业,如雇用员工5人以上,应强制参加劳工保险。

所以若雇主不依规定办理加保手续,将被核处罚锾,还须负责赔偿劳工申领劳、就保给付所受的损失。同时劳保局已辅导全国1500多家私立幼儿园加保,今后仍将持续辅导及查核,以期建构完整的社会保险及就业安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