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员工5人以上的私立幼儿园 属劳保强制投保单位
幼儿是国家未来重要的人才资产,幼儿园系为照顾幼儿之教保服务机构,因此,私立幼儿园之性质归属《劳工保险条例》所称之公益事业,雇用员工5人以上,属劳工保险强制投保单位;雇用员工1人以上,即为就业保险强制投保单位。
劳保局说明,劳工保险及就业保险提供被保险人于人生重大阶段之保险给付,而从事各行各业工作,难免有风险,如于工作中发生职灾事故,保险给付除能照顾被保险人及其家人经济生活外,亦能抵充雇主之职业灾害补偿责任。因此,确实于员工到职当日办理加保手续,不仅保障员工,也能保障雇主。
劳保局提醒,幼儿园如未依规定为员工加保,经查明属实,劳保局将依规定核处罚锾,员工因此遭受之损失,应由雇主负责赔偿;另教育部公告之幼儿园基础评鉴指标,幼儿园是否为员工办理加保,亦为各县市主管机关评鉴项目之一,请务必重视。
劳保局呼吁劳工朋友们多关心自身权益,主动了解投保状况,目前劳保局已提供多元管道供查询,例如:利用自然人凭证(需插卡)或使用健保卡卡号+设籍户口名簿户号(免插卡)透过劳保局e化服务系统、使用劳动保障卡至发卡银行ATM,或以电话、临柜等方式查询,被保险人可多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