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澄清:证所税仅影响万余人

财政部晚间特别澄清指出,证所上路影响万余人,图为财政部。(图/资料照片)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针对某周刊「不只一万人,证所税冲击千万人」之报导,财政部晚间特别提出澄清指出,立院上月底三读通过之证所税议案,此次新增上市上柜兴柜股票交易所得应核实课税个人投资人,受影响人数仅约1万余人。

财政部指出,立法院于101年7月25日三读通过之证券交易所得课税制度,将个人之证券交易所得并入综合所得税课征,其中,个人之未上市、未上柜股票交易所得原属最低税负制课征范围,非属新增课税标的

至于此次新增上市、上柜、兴柜股票交易所得应核实课税之个人投资人,受影响人数仅约1万余人,其余得选择「设算 所得就源扣缴」或「核实课税」,102-103年度如选择设算所得就源扣缴,当股价指数未达8,500点时,均不课税,尚无影响。

即使104年度取消设算制后,除新增当年度出售上市、上柜、兴柜股票金额在10亿元以上之个人应核实课税者外,其余无论股价指数高低一律不受影响,因此,实际受影响人数仅约1万余人,绝非某周刊所称的「冲击千万人」。

财政部补充表示,证所税制度对于个人出售未上市、未上柜股票之证券交易所得采核实课税,持股满1年减半课税,即实质税率7.5%,以鼓励长期持有。

另外,提供个人当年度出售兴柜股票数量合计未达10万股、上市(柜)前承销取得之初次上市(柜)股票1万股以下、上市 (柜)后买卖之证券交易所得免核实课税之优惠,可鼓励公司由未上市(柜)转兴柜及上市、上柜,以享免核实课税或减免优惠。

且个人初次上市(柜)前取得之股票,于上市(柜)后继续持有满3年者额外提供再减半优惠,即实质税率降至3.75%,税负极轻,可鼓励创业投资人长期持有股票,并非如某周刊所称将影响公司上市(柜)意愿

至于最低税负制之基本税率提高2个百分点对于享有租税优惠之营利事业造成不小影响乙节,财政部表示,自95年度起实施最低税负制,目的在使享有过多租税优惠之营利事业对国家财政能有基本贡献,即此次研议证所税方案时,部分学者专家认为依其他法律享有租税优惠(如5年免税、投资抵减)之营利事业与以证券及期货交易为业之营利事业享有同等之租税优惠,前者甚至因适用信赖保护条款,对国家财政之基本贡献远低于基本税率10%。

因此,决定将基本税率由现行10%调高为12%,让102年度以后仍享有所得税减免利益之营利事业,对国家财政多贡献一些心力,以符合租税公平正义原则,且随着 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之废止,适用租税减免措施之过渡期间将逐渐届满,其缴纳之一般所得税额将逐年增加,从而基本税率之调高对其影响将愈来愈小。又基本税率调高,对其他未享有过多所得税减免利益之营利事业而言,尚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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