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地震受灾户拍照存证、列清单,财损可申请减税
高雄美浓6日清晨发生规模6.4浅层大地震,台南市传出多栋大楼倾斜、倒塌,财政部官员提醒,民众可在第一时间内拍照存证,并列出损失清单,其中,动产损失可申报「综合所得税」灾害损失列举扣除额,不动产损失则可申报「房屋税」减免。
财政部表示,民众因地震所造成的灾害损失,该部已责成南区国税局及台南市政府税务局积极配合中央灾害应变中心作业,主动协助纳税义务人申办各项税捐减免,并秉持从优、从宽、从速原则办理,盼协助民众重建家园。
官员指出,受灾民众应于第一时间内拍照存证,若遇到建物倒塌、无法进入拍照状况,可拍摄倒塌现场实景,并列出动产损失清单,依规定,总损失金额在新台币15万元以下者,可于灾害发生后30日内,向「所在地国税局、分局或稽征所」申报综所税灾害损失列举扣除额,「最重要的是拍照,后续我们会有专人协助申请,无法认定的,全部从宽处理。」
至于建物倒塌这类「不动产」损失,官员解释,只要房屋毁损达3成以上,同样在灾害发生后30日内,可向「所在地地方税稽征机关或分支单位」提出「房屋税」减免;若受灾户依法领取政府所发放灾害补助款,也免纳综所税。
财政部强调,纳税义务人(受灾民众)如果对各种灾害损失的税捐减免规定,或者申报(请)方式有不明了处,皆可拨打国税局服务专线0932-715-716、地方税稽征机关服务专线0920-526-462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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