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税调涨! 立院三读通过调高非自住房屋税率

▲立法院20日三读通过,调高非自住房屋税率。(图/东森新闻

记者刘康彦台北报导

立法院20日上午三读修正通过房屋税条例部分条文,「非自住房屋」最低税率,将由现行房屋现值1.2%调高至1.5%,至于上限则从2%提高到3.6%,各地方政府得视所有权人持有房屋户数订定差别税率。

依现行房屋税条例规定,房屋税依房屋现值课征,包括「住家用」、「非住家用」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区间,其中「住家用」又区分为「自住」与「非自住」。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率1.2%,非自住则是下限1.2%,最高不得超过2%。

由于房屋税属地方税,地方政府多未区分自住或非自住,一律以最低税率1.2%开征。对此,财政部官员表示,这是导致「囤房」原因之一,调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率,有机会空屋、囤屋释出。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住家用房屋当中,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维持现行税率1.2%,至于非自住用房屋,税率下限由1.2%提高到1.5%,上限由2%提高到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