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通过 扩大「营业用房屋」课税标的

立院三读通过扩大营业房屋课税标的,未来私人医院与诊所的房屋税,最低将不得少于房屋现值3%。(图/本报资料照)

记者刘康彦台北报导

立法院20日上午三读修正通过房屋税条例部分条文,扩大「营业用房屋」课税标的规定,包括非住家用房屋若提供营业,或私人医院、诊所、自由职业事务所使用者,房屋税最低将不得少于房屋现值3%,最高则不得超过5%。

至于供人民团体等「非营业使用」者,税率维持不变,最低不得少于其房屋现值1.5%,最高不得超过2.5%。

此外,三读修正通过条文也规定,房屋同时作「住家」与「非住家用」者,应以实际使用面积,分按住家、非住家用税率课征房屋税,非住家用者,课税面积最低不得少于全部面积6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