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水用户注意!立法院三读通过开征耗水费
立法院会6日三读通过《水利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为促使用水资源采取积极性节约用水措施,将征收耗水费;该法也通过减征条款,落实执行节约用水措施者最多可减征60%。
本次水利法修正案计修正5条及新增4条条文,内容包括为加强水源管理,并修正免为水权登记范畴,将量小、民生需求如家用每日使用温泉少于2吨及原住民族传统文化、祭仪或自用者,明定免为登记范畴。
另外,为加强用水管理,增订用水计划审查规范之法源及其配套罚则,未来兴办或变更开发行为,其计划用水量达一定规模者,将全面纳管,赋予行政机关对违反用水计划或隐匿用水量者实施检查权力;开发单位若没提出用水计划,可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开发单位若在主管机关核定用水计划前迳行用水,或未依用水计划执行,罚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可按次处罚。
另基于用水正义,新法也对大量消耗水资源者,开征耗水费,同时让节水者可以在60%范围内减征耗水费,鼔励节约用水。条文中也明文规定,耗水费计算与征收方式、对象、缴费期限、节水措施、减征范围与方式等,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相关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定之。
据水利署统计,每户每月用水度数超过1,000度的用水大户,使用全国近86%自来水工业用水量,用水大户之节水效益大。一般家用或中小型商号用水量低,并不会被徴收耗水费,初步规划营利单位优先徴收并排除机关、学校、医院及农业使用之徴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