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贪污还想领钱?立院初审遭判刑可追回已领退休金

叶世文退休金恐因修法而无法领取。(资料照/记者杨佩琪翻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公务人员犯法却能照领退休金引发争议,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7日下午初审通过《公务人员退休法》修正草案,只要公务员贪污渎职,经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者,就不得申请退休;若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确定者,则要追回过去已领的退休金。民进党立委顾立雄就说,如果顺利三读,叶世文的弊案也尚未定谳,即可适用相关规定

现行涉案公务员除被「褫夺公权」外,退休金都能照常领取。而根据初审通过的条正草案,择领或兼领月退休金人员,因贪渎案经判刑确定并入监服刑期间、或因案被通缉期间,应停止领退休金。

草案也明订,经判处1年以上、2年以下徒刑者,将剥夺20%退休金;2年以上、3年以下徒刑者,剥夺30%;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者,则剥夺50%;已支领退休金者,也应追缴;但缓刑期满后则不受此限。

桃园县副县长叶世文的合宜住宅案二审遭判刑21年,但未影响他领退休金的权益,顾立雄指出,若修法顺利三读通过,叶世文的弊案也尚未定谳,即可适用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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