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事请事假不影响全勤考绩 陪产假「实质」增2天 

▲若劳工确定怀孕后,因产检、安胎因素事假,雇主不得扣全勤奖金与考绩等不利对待,同时,陪产假可望「实质」增加2天。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针对新北市日前提出产假相关利多措施劳动部今(18)日集邀工商团体妇科医学会等进行研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刘传名会后表示,初步达成2项共识,其一为若劳工确定怀孕后,因产检、安胎等因素请事假,雇主不得扣全勤奖金与考绩等不利对待,其二则是陪产假可望「实质」增加2天。

新北市日前抛出「产检假」、「陪产检假」等利多措施,劳动部今邀劳资双方及妇科医学会等,讨论全国劳工统一的产假是否需调整。而在请事假方面,若劳工只要因怀孕后所衍伸的病痛须请假,例如安胎、孕吐、产检等,雇主不得扣全勤奖金及降低考绩等不利益对待,现行规定并没有确切规范

至于在陪产假部分,现行规定陪产假仅3天,刘传名指出,未来在生产当天的前后2天也会计算共5日,同时也检讨是否排除掉例假日,可能会做放宽的调整。也就是说,未来若礼拜五生产,但碰到周末两天是例休,将顺延两天,陪产假可放到星期二。

刘传名也强调,对于陪产假碰到例假日的情况,其是否就顺延两天或是零星补假,工商团体还有意见,因此还需要再多讨论。但妇产科医学协会也提出其观点,认为现在妇女生产后会有忧郁现象,其生产后48小时是最危险,最需要被照顾时刻,因此希望倾向顺延会较合适。

至于陪产假、产假等所延伸出的薪资给付的问题,刘传名指出,这部分尚未讨论,假设产假延长,要从社会保险支付或是政府负担,工业总会认为是可以再考虑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