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谍出狱还能爽领退休金 立院初审取消还要追讨
共谍注意了!立法院内政委员会9日初审通过《国家安全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条文规范在职、退休军公教人员因涉共谍案且经判刑定谳者,将丧失月退俸,并追缴犯罪时已领之退俸;同时,人民不得为恐怖组织、外国或大陆设立行政、军事、党务机构,以及泄漏公务秘密及发展组织。
近年来共谍案频传,已有多名军官于在役或退役被中共吸收,利用在役时人脉在国内发展组织,进行间谍活动;违反效忠国家之义务,亦严重影响国家安全,但若以现行《国家安全法》2条之1判刑定谳,依现行法规,犯前项之罪者仍得继续领受国家给付之退休(职、伍)给与,亦未追缴其实行犯罪期间所领之给与。例如退役少将许乃权涉镇小江共谍案,遭判入监服刑,但碍于法规出狱仍然能领7万退休俸
因此,民进党立委陈其迈提案,《国家安全法》增订第5之2条,明订所有现职军公教,或领有月退俸者,只要因触犯共谍罪而遭判刑确定者,不但丧失所有退俸;已入袋的退俸,还要以实行犯罪时开始计算。
不过,列席的国防部、铨叙部官员则建议,应依现行相关法制,按刑度多寡,酌予剥夺,反遭民进党立委管碧玲批评,哪有判决3年以上还可以拿50%的事?立委Kolas Yotaka也强调,不能容忍叛国还有退休金,因此最后将陈其迈的修法版本送出委员会,但在院会处理前仍得交付朝野协商。
另外,新党发言认王炳忠遭质疑涉入共谍周泓旭案,立院今天也初审通过《国家安全法》第2条之1,明定人民不得为恐怖组职、外国或大陆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或其设立、指定、委托之机构。民间团体、个人、刺探、收集、泄漏或交付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书、消息、物品或电磁纪录,或发展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