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死刑,你开玩笑吗?

多数暴力

最近因为叶少爷事件,几乎每个脸书都在分享酒驾的事件....。有些是骂酒驾的人、有些转贴叶少爷的脸书、有些连署希望加重酒驾刑责、甚至有人喊出酒驾死刑的宣言!仿佛反酒驾是全民运动!不反酒驾就会被打死!

而我今天就要很找死的来反对加重酒驾刑责。很多人常引经据典地去找国外的法律....其实我也是看到这些文章才更让我觉得不应该再加重酒驾刑责了!为什么?我们来比较下列两项:罚金跟刑责。

▲酒驾出车祸后的汽车。(图/东森新闻)

首先强调一下,我本身平日是不喝酒的,如果开车更是滴酒不沾,即使是应酬或是婚丧喜庆都一样,我曾经跟女友去参加他朋友的结婚喜宴,他的朋友开了酒在喝,喝完又一杯,我好奇地问:你有开车吗?对方回答:有阿。我问:那你还喝那么多?抓到要罚十几万耶!对方用很嚣张的口气说:我付得起!

也许是女友小我几岁,他的朋友相对的也比较小....但由此就可以看出年轻人的气盛。那么,请问这种人今天有没有加入连署呢?有没有大声批判酒驾呢?各位可以扪心自问一下。如果你跟我一样是滴酒不沾、一样婚丧喜庆不喝酒,那么你还有资格看下去,你还有资格反酒驾。也许有些人会说,你没有家人被酒驾撞过;我也先声明一下,今年我哥才被酒驾撞断腿,休息了整整半年不能工作,不过对方很有礼貌,常来送东西或是来探望。但我很讨厌他,因为他把我哥撞伤了,现在走路还一跛一跛的

然而我家只有跟他索取修理机车费用,还有一次健保没给付的中药费用(偏方),这样而已,完全没索取其他的赔偿费用。我也很不爽!我认为这种人就要给他个教训,断个腿要个十几万不过分吧?但我家除了机车跟医疗费用完全没有索取其他费用。所以,我的家人也曾被酒驾撞,我也讨厌酒驾,这无庸置疑!如果你也有家人被酒驾撞过,你还可以看下去,你更有权力反酒驾。

那么我为什么不希望加重酒驾刑期呢?

首先先来比较罚金吧。有人PO了这篇<「请判酒驾死刑,可以吗?」 台湾民众的集体恐惧>,国政基金会研究员苏子乔在《美国酒驾制度》一文指出,「以加州为例,初犯、无人员伤亡、无逃逸行为的酒驾者所面临的惩罚吊扣驾照6个月,罚款1500~1800美元。在5年之内再次违反,吊扣驾照两年,罚款和刑期加倍。如果驾驶者在7年内有3次酒后驾车被捕的记录,将会被控以二级谋杀罪,即使驾车人并没有造成任何人伤亡,照样会被控以谋杀罪。对于二级谋杀罪,最高甚至可适用死刑。」

先看罚金好了,美国加州这边是1500~1800美金。台湾呢?依刑法第 185-3 条,「服用毒品、麻醉药品、酒类或其他相类之物,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驾驶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虽然是20万以下,大部分会依酒精浓度去做裁罚,不过没有一定准则,不过网路上写说不会低于行政罚45000(出处)。1500~1800 *29汇率 约等于43500~52200 台币 ,还是远低于台湾的45000~200000台币;不管比最高或是最低,台湾的处罚都比美国还要重,最高甚至比美国高近四倍!

请问台湾的所得有比美国还高吗?台湾有比美国还进步吗?为什么台湾的处罚那么重呢?有些人会说:这是为了吓阻!其实台湾跟其他很多国家都不大一样,台湾的豪饮是出了名的,就连同是亚洲国家的日本也觉得不可思议。另外,台湾三不五时就有结婚喜宴,这也是难免喝酒的场所(请记住,我是滴酒不沾的人!不是为自己说话),另外台湾谈生意的方式也是,就算谈生意时不喝酒,事后生意谈成,难免约厂商到附近小酌一下,这不仅仅是应酬,这也是台湾的待客之道。所以,在台湾的环境真的很难不喝酒。另外,这只是白领阶级的生活方式,还有蓝领阶级的生活方式。

在蓝领阶级里,喝酒更是平常,很多建筑、板模工一天工作完后都会喝点酒,有时也会加「阿比」下去喝,我曾经骑机车跟人发生点小擦撞,停红灯起步,前面的机车突然一偏,我闪避不及,撞到他的脚,他全身刺龙刺凤,接国小的女儿下课,满脸通红,被我机车撞到脚,看的出来他很痛苦,我帮他把车子扶正,把掉落的东西捡起来,但他却没有要报警的意思,我猜应该是喝酒吧.....就这样不了了之,各自离开。

所以其实有很多车祸也许自己没有错,但是因为驾驶有喝酒怕罚更多就这样不了了之。

另外,喝酒这种事不是很开心,就是很难过的时候才会喝;假设有一个中年人,因为老婆跟别人跑了!郁郁寡欢,每天下班就喝点酒,这天酒喝完了,没戴安全帽出去买酒喝,被拦下酒测,结果收到了张10万块的罚单,一个月才赚个几万块?一个月能存个多少钱?突然10万块的罚单,你觉得他会怎样?

如果他是个小货车驾驶,因此又被吊销了驾照(假设他开车出去买酒好了),失去了工作的本钱,又被罚了10万!老婆又跟人跑了!你想他的下一步是什么呢?

今天是因为「叶少爷」出车祸,所以罚金对他而言当然不是甚么问题,所以大家都想把罚金、刑责提高,但你有没有想过很多可能只是市井小民?或是弱势的蓝领阶级,只是去个喜宴喝个酒?或是去KTV喝了瓶啤酒,甚至只是吃了个姜母鸭烧酒鸡,就因此被罚了10万、20万,这叫人怎么活呢?君不见曾有人为了900块罚单跟警察下跪吗,我想这是有钱人无法理解的。一天才赚多少钱,900块要赚多久?更别提20万了。

而且我们的罚金还比先进国家美国还高?我们的所得还不到美国的一半呢,罚金却比美国高快4倍!你现在还想要提高酒驾的罚金吗?再来看看刑责的部分。

以加州为例,初犯、无人员伤亡、无逃逸行为的酒驾者所面临的惩罚是吊扣驾照6个月,罚款1500~1800美元。在5年之内再次违反,吊扣驾照两年,罚款和刑期加倍。如果驾驶者在7年内有3次酒后驾车被捕的记录,将会被控以二级谋杀罪,即使驾车人并没有造成任何人伤亡,照样会被控以谋杀罪。对于二级谋杀罪,最高甚至可适用死刑。其实我觉得美国的刑罚合理,因为他有分初犯与再犯,然后逐步加重。

看看台湾:

刑法的部分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另外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 35 条 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经测试检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一万五千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移置保管该汽车及吊扣其驾驶执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伤者,并吊扣其驾驶执照二年;致人重伤或死亡者,吊销其驾驶执照,并不得再考领:一、酒精浓度超过规定标准。二、吸食毒品、迷幻药、麻醉药品及其相类似之管制药品。

所以换言之台湾初犯就吊扣驾照一年了,比美国的6个月还重!再来看徒刑,上面那篇并没有看到美国加州有没有判监禁,我找到这篇<美国酒驾处罚的制度>,初犯即监禁一周到6个月( 阿拉斯加、亚利桑那、加州、俄亥俄、华盛顿、西维吉尼亚)其他州是再犯才监禁。

比较起来我们初犯就判两年以下有期徒刑了,还是比美国重!看到这里,你还觉得要加重刑期吗?

有些人还是会说:台湾跟美国不一样,台湾酒驾严重,所以更要吓阻!

这些都是废话!台湾刑法也规定杀人者死刑啊!台湾还不是在杀人!今年又判了几个死刑,又枪毙了几人?律师郭怡青则说,加重刑责「意义不大」。刑罚是最后手段,应从预防着手,用倡导方式,加深社会大众观念。 (出处)

接着就是探讨的酒驾死刑,你开玩笑吧?

如上所提,台湾杀人也是死刑,以下为在全国法规资料库搜寻杀人或是死刑得到的结果:

第 271 条 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预备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3 条 当场激于义愤而杀人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 332 条 犯强盗罪而故意杀人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犯强盗罪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放火者。二、强制性交者。三、掳人勒赎者。四、使人受重伤者。

第 347 条 意图勒赎而掳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预备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第一项之罪,未经取赎而释放被害人者,减轻其刑;取赎后而释放被害人者,得减轻其刑

第 348 条 犯前条第一项之罪而故意杀人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犯前条第一项之罪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强制性交者。二、使人受重伤者。

换言之,大概是杀人致死,或是强盗、放火、强制性交、掳人勒赎、使人受重伤者.....才有可能判死刑,但看看今年判了几个死刑?执行的又有几个?2008年曾经一年只判5个死刑,还有连续两年未执行死刑!当然这些都是恶性重大的人,大概是像陈金火那样的杀人、食人魔,才有机会被判死刑!(出处)

你还认为酒驾应该死刑吗?前面也有提到:

第 273 条 当场激于义愤而杀人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老公抓奸老婆在床,一时生气把奸夫杀了!这叫义愤杀人.....都只判7年了!你还觉得酒驾应该死刑吗?再来看看过失致死

第 276 条 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罚金。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犯前项之罪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三千元以下罚金。

也就是说不小心撞到人家致死也只判两年以下。那么酒驾算甚么呢?

前面也有连结提到:

1名支持加重酒驾刑责的法官表示,酒驾属法律上的「原因自由行为」,明知酒后开车可能造成伤害,却仍这么做,酒醉驾驶多属故意而非过失。他说,目前法律对酒驾的刑事、行政责任较许多先进国家轻,应适当加重酒驾刑责,过去就曾有二审法官以杀人罪而非过失致死罪将酒醉驾驶判刑的纪录,虽然故意与过失仅一线之隔,但酒醉驾驶还是偏「故意」。

那么你认为酒驾致死应该判多少?

你觉得酒驾比较可怕? 还是路上有个神经病突然拿刀杀你比较可怕?或是到KTV不小心跟人撞到人家拿枪毙了你?还是到小吃店喝酒跟人口角被杀比较可怕?

就算判死刑又会执行吗?就算判无期徒刑,顶多坐20年牢就出来了!这样又合理吗?还是如律师郭怡青说的,加重刑责「意义不大」。刑罚是最后手段,应从预防着手!

写了那么多,我只是强调,台湾的罚金跟刑罚都比美国还重!不要再道听涂说了!(我也觉得很奇怪,明明连结上都有写,怎么都没人比较一下呢?)既然已比先进国家还要重,就没有再加重的必要了吧!

不然罚金成为一般民众的负担,引发更多社会问题,这我想不是立法者想要的!另外,关于酒驾死刑,我只是强调,既然今天要立法,就要公平!如果法律都不能公平,那我不知道还有甚么能够公平?

不是常说比例原则吗?你觉得酒驾跟拿刀杀人哪个比较可恶呢?一个是真的故意喔!一个并非真的故意。有些人可能还没跳脱旁观者的迷思,这么说好了!你能保证你这辈子都不会撞死人吗!?我想应该不行吧?(但大多数人应该可以保证我这辈子不会拿刀捅别人吧?)

常看youtube或是新闻,有酒醉躺在马路上的,也有老妇人骑车没有两段式左转的,没看后面就直接左转。这些我们都有可能遇到,只是机率问题,如果你不巧刚刚喝了杯酒,吃了喜宴回来,那么恭喜你!你就是传说中全民喊打的「酒驾撞死人」,不巧又是「有钱人」,那恭喜你!隔天一定上报,脸书还会被全天下人知道,然后人人喊打!你的老母、老婆、小孩都有可能被翻出来骂过一遍,你的照片每张都有可能被检视一遍,用最高标准道德来检视你!请注意,上面不是说「叶少爷」,就像我刚提的,每个人都有机会发生!

最后我再次强调,我平时不喝酒!开车更是滴酒不沾!另外我家更没钱,是个穷苦人家来着。还有我哥也被酒驾撞过。我只是觉得立法就要公平!还有,酒驾人人有机会,下一个也许就是你!请大家设身处地、多替别人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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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多数暴力,大学讲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