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过关! 顾人怨的「夫债将不必妻还」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有些案例发现丈夫欠债未清,讨债公司民法「剩余财产分配权」的规定,强制以妻子财产还债。为了避免这类债权人「代位求偿」追讨债务,立法院 司法法制委员会中午初审通过删除民法第1009条和第1011条,增订债权人不得行使配偶剩余财产差额的分配请求权,才不会形成「夫债妻还」或「妻债夫还」的不合理现象

法务部政务次长陈守煌说,法律明定夫妻财产制消灭的原因,应为夫妻一方死亡、夫妻离婚或夫妻约定改用其他财产制;但民法第1009条及第1011条是依据债权人声请改用,造成实务上债权人多利用这项条文作为催讨债务的工具,导致债务人或配偶陷入生活困难,不但不合理,同时也与现行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意旨相违背。

民法第1009条规定法院宣告夫妻一方破产,「分别财产制就自动成立」,夫妻也各自负担债务;第1011条则规定,债权人对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已为扣押,而未得清偿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分别财产制。

在实务上,债权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为追讨夫或妻一方的债务,可自行诉请法院宣告改用分别财产制,介入夫妻之间未来剩余财产分配的过程,甚至,强制拿走另一方的财产用来还债,造成民众很大困扰。

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并案审查民进党立委尤美女国民党立委赖士葆等人所提民法第1009条、第1010条修正草案,法务部和司法院均同意修法方向,删除 条文,杜绝讨债公司走民法途径讨债,未来讨债公司要向债务人执行业务,须回归到债务清理条例第98条,清算债务人自己的财产。

根据初审通过的条文,讨债公司不可以自行向法院申请宣告分别财产制,再主张剩余财产分配来讨债,避免造成民众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