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添加瘦肉精最高判1年 民众轰「太轻」!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近来全台受到瘦肉精风暴席卷,但根据法院的判决统计,过去8年瘦肉精案件仅9件,皆为业者非法在饲料添加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但被告刑度多在1年以下,还可以易科罚金和缓刑。民众砲轰法律对于非法使用瘦肉精的吓阻力太低,行政院18日将开会修法,讨论加重罚则

▲过去8年,全台仅9件瘦肉精案件,最高只判刑1年4个月。(图/东森新闻)

法务部次长陈守煌17日表示,法务部正汇整去年各地检署侦办违法瘦肉精案件,件数只有个位数。而过去8年,各地法院审理瘦肉精案件仅9件,有8件判决有罪,仅有1人被判刑1年4个月,其他被告刑度多在1年以下,而且不是可以易科罚金,就是获得缓刑。

行政院食品安全危机处理小组18日将举行第2次会议,邀集相关部会讨论是否对非法业者公布名单、加重罚则等。陈守煌说,食品卫生管理法动物药品管理法,对于食品业者添加有害人体物质,以及养殖业者违法使用来历不明、未经主管机关核准药剂,已订有刑责,若采一罪一罚,对违法者仍可加重刑度。

法界人士指出,过去动物用药品管理法因只对禽畜养殖业者使用违禁药品订出罚锾,各地检署在查获使用瘦肉精案件时,无法祭出刑罚,且食品卫生管理法对添加有害人体物质的刑度也太轻。

法界人士也认为,食品卫生管理法在去年塑化剂风暴时也修法,把添加有害物质导致危害健康的刑度从3年以下提高为7年以下,只要把使用瘦肉精当成重大民生犯罪侦办,应可收吓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