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搜「中指萧」触法? 法部:须符合公共利益
网友人肉搜索「中指萧」、虐待动物等行为是否触法?法务部长曾勇夫27日表示,人肉搜索个资原则上不赞同,但如果符合公共利益,法务部认为并不违法。
法务部完成「个人资料保护法施行细则草案」,曾勇夫27日赴立法院备询。民进党立委黄伟哲询问,网友人肉搜索「中指萧」、虐待动物等行为有无触法?曾勇夫作上述答复。
至于什么是「符合公共利益」,黄伟哲认为红线应该要划分清楚,避免误触法网或发生寒蝉效应。曾勇夫说,个资法是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搜集资料行为只要符合公共利益就不构成违法;至于公共利益的界线,法务部将进一步研议,划分清楚。
据法务部表示,「公共利益」为开放性之不确定法律概念,为能因应所有的人、事、物,并保留个案审认之弹性,采纳专家学者之建议,不界定公共利益之意涵或判断标准,且新闻媒体如何适用公共利益之概念,司法院释字第689号解释已阐明「有事实足认特定事件属大众所关切并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务,而具有新闻价值」之意旨,自得以该号解释为依据而为适用。
法务部也将整理历年来司法院大法官解释、法院判决等有关公共利益之解释,供社会大众参考;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本法为个人资料保护事项之行政检查时,将恪遵宪法及行政程序法揭示比例原则之精神及规定,在必要范围内及利益权衡下为之。
个人资料保护法去年在立法院三读通过,其施行细则预计公告14天,重点包括性生活、医疗、犯罪前科等敏感性个资不得任意搜集,另企业与个人搜集资料时应以书面、电话、电子文件等方式告知并取得当事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