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搜「中指萧」触法? 法部:须符合公共利益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网友人肉搜索「中指萧」、虐待动物等行为是否触法法务部长曾勇夫27日表示,人肉搜索个资原则上不赞同,但如果符合公共利益,法务部认为并不违法

法务部完成「个人资料保护法施行细则草案」,曾勇夫27日赴立法院备询民进党立委黄伟哲询问,网友人肉搜索「中指萧」、虐待动物等行为有无触法?曾勇夫作上述答复。

至于什么是「符合公共利益」,黄伟哲认为红线应该要划分清楚,避免误触法网或发生寒蝉效应。曾勇夫说,个资法是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搜集资料行为只要符合公共利益就不构成违法;至于公共利益的界线,法务部将进一步研议,划分清楚。

据法务部表示,「公共利益」为开放性之不确定法律概念,为能因应所有的人、事、物,并保留个案审认之弹性,采纳专家学者建议,不界定公共利益之意涵或判断标准,且新闻媒体如何适用公共利益之概念,司法院释字第689号解释已阐明「有事实足认特定事件大众所关切并具一定公益性事务,而具有新闻价值」之意旨,自得以该号解释为依据而为适用。

法务部也将整理历年来司法院大法官解释、法院判决等有关公共利益之解释,供社会大众参考;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本法为个人资料保护事项行政检查时,将恪遵宪法及行政程序法揭示比例原则之精神规定,在必要范围内及利益权衡下为之。

个人资料保护法去年在立法院三读通过,其施行细则预计公告14天,重点包括性生活医疗犯罪前科敏感性个资不得任意搜集,另企业与个人搜集资料时应以书面电话电子文件方式告知并取得当事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