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私权保障 必须考量公共性利益

不过,陈明灿也不讳言,若只有1人反对,其他99人都赞同重划,基于每个人都有公共性,这时候1个人私权保障和其他99人的公共利益相比,必须加以衡量,是否准驳就要列入考量。

对于当年「文林苑」事件造成全台都更陷入黑暗期,部分学者理想上认同保障个人私权;但事实上不管重划或都更,都有钉子户为一己私利而阻挡公共建设发展。对此,谢哲胜认为,都市计划出来,公共设施就是要做,「若一有人反对就让都市发展停滞吗?比台湾国民所得更低的国家,市容都比台湾整齐美观,市容也是属于公共利益。」

谢哲胜表示,市地重划在司法审查上非常重要,自办重划也都须要经过审查,所谓的私法自治也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团体决议的实质性符合法律要件很重要,如此也能保护少数土地所有权人权益。

因此,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所教授杨智杰认为,未来修法时,应在法规中凸显异议制度的重要性,土地所有权人对于费用负担、土地分配结果有意见,应优先适用异议制度,而非日后兴讼,延宕整体重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