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展演中心设地上权遭质疑 市府:符合最大公共利益
新竹市议员林彦甫12日质疑新竹市国际展演中心将采「设定地上权」方式重新发包,是文化局搞错设定地上权的本质;市府则强调合规且活络基地,并无不妥。(陈育贤摄)
新竹市议员林彦甫12日质疑新竹市国际展演中心将采「设定地上权」方式重新发包,是文化局搞错设定地上权的本质,设定地上权是为土地财务收入,和BOT以政府免出资取得公共建设的目的并不相同;市府则强调,此案合于规定且活络基地,还可减轻市库负担。
新竹市政府决议国际展演中心基地未来将采取「设定地上权」方式发包,加速推进公共建设,未来市府除了可逐年收取权利金、租金,及营业税、房屋税等相关收入挹注建设财源外,招商内容亦可包括公益性质演出与活动,最重要的是,地上权设定期满后,基地上所有设施可回归市府所有。
但林彦甫指出质疑,认为文化局完全搞混BOT促参跟设定地上权这两件事,设定地上权的本质是活化闲置土地,通常是做商业开发,而非用于取得公共建设,也就是说设定地上权的主要目标是土地财务收入,和BOT以政府免出资取得公共建设的要目的并不相同。
另外,根据《新竹市市有土地设定地上权实施要点》,设定地上权的权利金收取是1次性的,并非如BOT案逐年支付。很明显文化局把设定地上权的权利金跟一般促参案的权利金搞混了。
林彦甫说,根据实施要点,设定地上权之存续期间最长可达50年,50年后才会归市府所有,基本上大部分的建筑物过了50年残值有限,且其商业用途也非政府或其他单位所需,因此大部分的情况是会要求厂商拆除。
因此,若想解决国际展演中心的烂摊子,就要先彻底研究好BOT跟设定地上权两套制度,并分析清楚这两套制度后,向大众说清楚到底是哪1套制度,才不会解套未成,反而衍生更多难解的问题。
市府则表示,本案采设定地上权是为释出市有土地结合民间资源开发利用,政府引进民间参与,依性质适用不同法规,如采购法、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国有非公用土地设定地上权作业要点等,虽引用法源及行政程序不同,但都由政府与民间双方合作完成公共建设与公共服务,其核心价值为提升公共服务水准,其目标皆以人民最大利益为首要考量。
另依据「新竹市市有土地设定地上权实施要点」第8点规定,「设定地上权应收取之权利金,以1次缴清为原则。但经执行机关(单位)评估确有分期付款需要者,得签报市府核准后办理。」后续将委托顾问公司严谨试算财务分析情形,研议权利金收取方式,而非设定地上权仅能1次收取权利金。
另,市府也参考国内许多案例,包括景美财训所地上权案,功能包括住宅及兴建政府办公大楼及财训所学员宿舍,中山区北安段公办都更地上权案、公营育成中心等,这些案例除租金收益外,也兼具部分公益性质,非仅以市府收入为唯一目的。
市府强调,现市府规画国际展演中心以设定地上权方向办理,除加速推动程序,招商完成后,市府逐年收取权利金、租金,及营业税、房屋税等相关收入挹注建设财源外,招商内容亦可包括公益性质演出与活动。
此外,地上权设定期满后,基地上所有设施并回归市府所有,如此不但可大幅减轻市政财务负担,并能活络基地使用机能,此案规画以设定地上权方式,并无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