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境外上市 须符合法规、监管两要求

大陆证监会表示,中美两国监管部门应当就中概股监管加强沟通。图为「游戏直播第一股」虎牙此前在纽交所挂牌场景。(中新社)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0日召开会议,强调要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大陆证监会表示对企业选择上市地持开放态度,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作出选择,支持企业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展。不过,企业赴境外上市的前提,是要符合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两大要求。

目前,红筹企业境外上市一般都未经过证监会审批。《证券日报》援引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指称,赴境外上市的大陆国内企业要严格服从国内的法律法规,建议证监会未来履行对企业境外上市的审查监管。这样既可支援符合国家利益的企业境外上市,又可防止个别企业借助在外上市转移资产、甚至泄露重要资料。

7月以来,大陆关于加强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和跨境监管的政策不断出台。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提出,抓紧修订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压实境外上市公司资讯安全主体责任。

7月10日,大陆国家网信办就《网路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掌握超过100万使用者个人资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路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路安全审查。

兴证资管首席经济学家王德伦表示,首先,需要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如涉及资料安全问题的境外上市企业,要严格把关跨境资料流程动和涉密资讯管理等问题。其次,完善资本市场法律域外适用制度,抓紧制定证券法有关域外适用条款的司法解释和配套规则,加强资本市场涉外审判工作,并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建立多双边监管合作机制并积极开展证券监管与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大陆证监会已与66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签署了多个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积极开展证券监管与执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