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s上路 证交所:上市企业首季财报需符合规定

因应IFRSs上路,证交所已完成上市审查、上市后监理资讯公开等相关法规之修订,并已对外公告。 (图/资料照片)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配合证交法主管机关法规修正上市公司须自102年第1季开始采用国际财务报导准则(IFRSs)编制财务报告。为因应IFRSs系以「合并财务报告」为主之转变,证交所亦完成上市审查、上市后监理及资讯公开等相关法规之修订,并已对外公告。

证交所表示,此次法规修正内容,除配合国际财务报导准则修正相关法规所使用会计项目名称外,在上市审查法规方面,主要系将申请上市公司获利能力改以合并税前净利金额作为计算基准。另外,有关上市公司私募股票补办公开发行后申请上市之获利标准,亦一并改以税前净利为评估标准。

在上市后监理法规方面,主要为将因会计师出具非可接受的保留意见(保留式)、否定意见(否定式)或无法表示意见之查核(核阅)报告,证交所对该上市公司有价证券得变更交易方法或停止买卖之处置依据,由每半年之财务报告改为每季之财务报告。

另外,因净值回升高于股本十分之三得取消分盘交易所依据的财务报告由原须经会计师查核改为经会计师签证(即查核或核阅)即可。

在资讯公开规定方面,主要为配合修正后证交法有关财务报告公告期限,修正各季财务报告公告申报期限,上市公司每月10日前公告申报的月营业额资讯自102年起改采合并营收申报。另外证交所亦配合上市公司公告资讯以合并为主,修改公开资讯观测站资讯揭示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