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监管合作踏上新台阶 陆修正境外企业上市规定

在美上市中概股未依美国监管规则公布详细审计资讯多年来遭到美方诟病。美国2021年底实施「外国公司问责法案」,3月8日将第一波5家中企加入「预摘牌名单」后,中国证监会随即发声,表示愿意通过监管合作解决美方疑虑,中美双方持续磋商。

有知情人士表示,中国政府准备最早于今年年中,给予美国监管机构对中概股公司审计底稿的全部访问权限,中国证监会也在起草框架方案,除握有敏感数据的中企外,希望保住200多家中概股的上市地位。不过细节仍在讨论之中,中方希望能在夏季前后与美方达成协议。

中国证监会2日就修订「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大陆财联社报导,原规定公布于2009年,共十二条,修订后共十三条,删减两条,新增三条。其中删除于规定中「现场检查应以我国监管机构为主进行,或者依赖我国监管机构的检查结果」的表述。

与此同时,若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欲对大陆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活动,以及为上述企业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进行调查取证或开展检查的,应透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中国证监会或有关主管部门将依据双多边合作机制提供必要协助。

针对保密工作,规定要求中企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向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以及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披露,或者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等提供、披露文件资料时,须遵守保密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