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过劳死列抚恤原因! 立院初审通过保障权益

军人过劳死也列抚恤原因之一。(图/翻摄自国防部发言人粉丝专页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当过兵的人都知道,军队生活没日没夜的操劳,长时间耗费体力,过劳死的大有人在。立法院11日初审通过「军人抚恤条例部分条文草案」,增订「戮力职务,积劳过度以致死亡」,也就是说,未来军人要是因过劳死家属也可申请抚恤。

国民党立委江启臣在提案说明指出,公务人员抚恤法已经在2010年通过修正,将过劳死列为因公死亡事由之一,但军人抚恤条例这几年来都没受到重视,希望借着此次修法制度更为合理

除了通过军人过劳死的抚恤外,立法院亦通过行政院提案的「兵役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日后役男要是为家中主要的生计来源者可列缓召原因。

为配合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立法院在此次修法也改正了部分用词,关于「同父兄弟」、「兄弟」与「父」等条件,改为「兄弟姊妹」;「其父已年逾60岁或死亡」修正为「其父或母已年逾60岁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