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通过 券商权证避险证交税降至千分之一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11)日初审通过,券商发行权证从事避险交易成本的证券交易税率将自0.3%调降为0.1%,为期5年,至于立委所提出的各种版本证交税调降草案则将交付朝野协商

财委会通过行政院函请审议「证券交易税条例第二条之二及第三条修正草案」,该案增订认购(售)权证发行日至到期日期间,基于履行报价责任风险管理目的出售权证避险专户内,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可的标的股票,其卖出标的股票人按每次交易成交金额千分之一课征证交税,另依税捐稽征规定,明定减征期间为5年。

同时,增订代征人及证券自营商应按期将权证避险专户交易明细清单送交该管稽核机关,以利稽征作业

至于立委卢秀燕提案将证交税税率由目前的固定千分之三,改采「弹性浮动税率」,授权主管机关视市场情况机动调整证交税,以及立委罗明才提案,为提高台湾雅洲金融市场竞争立并振兴自证所税讨论以来委靡不振的台股,调降证交税至千分之二等案交付朝野协商。

财政部长张盛和表示,券商权证避险交易成本调降后,预估权证避险交易量能将成长2.79倍,且现股当冲也将在明年1月6日上路,虽然税收损失会有8.9亿元,但预估每年可增加证交税收入约5.0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