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立院初审通过! 军人酒驾累犯最重处「无期徒刑」

记者袁茵台北报导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外交国防委员会23日举办联席会议,初审通过《陆海空军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内容包括增订军人酒驾累犯致人于死,最重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外交及国防委员会,修正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条文。(图/翻摄立法院议事转播频道

《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规定,驾驶动力交通工具有酒驾、服用毒品麻醉药品,致不能安全驾驶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致人于死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23日在场立委与官员讨论,联席会议初审通过的条文为,在现行《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条文中增订2项条文,包括军人曾犯酒驾经有罪判决确定或经缓起诉处分确定,于5年内再犯酒驾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驾驶公务军用动力交通工具有酒驾或服用毒品导致不能安全驾驶等情形,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另外,在防堵假消息方面,23日初审通过条文为,意图散布于众,捏造或传述关于军事上的谣言或不实讯息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若以广播电视电子通讯网际网路或其他传播工具,进行捏造或传述军事上的谣言或不实讯息,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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