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劳基法》害惨 渔民:难道抓鱼到第8小时就收网?
渔业三法修法打击不法渔业,上路一年多来累积开罚逾1.2亿元,近3000名来自苏澳、琉球、东港等地渔民组成自救会6日北上抗争,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上午与自救会干部共同召开记者会。宜兰县议会副议长林棋山表示,政府法规好像要抹杀台湾渔民,像是《劳动基准法》就不符合渔民规范,渔民难道可以抓鱼到第8小时,就收网休息吗?
台湾自2015年10月被欧盟列入非法渔业(IUU)的黄牌警告名单内,至今尚未除名。为了消除黄牌,渔业署修订《渔业法》、《远洋渔业条例》、《投资经营非我国籍渔船管理条例》等渔业三法,去年1月20日正式实施,严惩不法渔业,如未经许可从事远洋渔业、捕捞过量等,都要重罚,截至本月25日止,共开罚上百件违规事项、处分总金额达1亿2458万元,却也引发渔民抗议。 国民党立委柯志恩表示,渔民走投无路,才选择在今天,天色都没有亮就从各地集结北上抗议;渔业当然要管理,讨海人要用电脑上传渔获量等讯息,但有时只是一时疏忽没有回报,就要被开罚百万元,请官员不要在冷气房中制定法规。 国民党委陈宜民则说,渔业三法上路至今罚款金额已经高达1.2亿元,三个法案上路前也没有辅导期,才让渔民忍无可忍走上街头,蔡政府跟日本每年召开渔业会议,但是日方主张200海浬的经济海域,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政府应该硬起来为渔民争取权益。 宜兰县议会副议长林棋山表示,政府法规好像要抹杀台湾渔民,像是《劳动基准法》就不符合渔民规范,渔民难道可以抓鱼到第8小时,就收网休息吗?渔民主要诉求如下:1.修改不合理法规,远洋渔业三法为恶法应为修正,对于无意,非蓄意故意之行为应采规劝记点循序渐进,倾听了解渔民违法之实际情形,给予协助帮渔民提出有力之证据.尽到政府保护渔业渔民之责。 2.船员逃脱造成渔船人员不足无法出港,政府单位却将责任归属渔船家及仲介业者,渔工丝毫不受任何限制.故理应取消渔工逃脱6个月限制雇用之规定,以利渔船出港作业。3.政府护渔不力,渔场缩减影响生计,为维护主权政府应派巡护艇强力护渔。4.渔业实属特殊行业不可适用于劳基,建请政府尽速订定渔业专法。5.船位回报及电子渔获回报故障需于一个月内返港修复,不符渔业经营效益,造成营运亏损,建请于渔船当航次作业完毕后返港修复及补助渔船购置备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