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通过 酒驾累犯将「加倍罚」还要挂特殊车牌

▲酒驾者将采累计开罚的新规定。(资料照/记者庄雅婷翻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酒驾者小心了!立法院交通委员会26日初审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酒驾累犯的处罚将加采累进制,拒绝酒测者也将累进、加倍处罚。同时,搭乘酒驾车辆者,凡酒后开车检出酒测值为0.15至0.25毫克者,也将对同车乘客处以6千元至1万2千元罚锾。

民进党召委郑宝清指出,根据初审通过的条文规定,现行酒驾可处新台币1.5万元至9万元,新法将提高到3万元至9万元;且若5年内再犯,将以前一次被处罚的金额,再加9万元处罚,后续持续累计,因此若第1次罚9万,第2次将被罚18万,第3次罚27万,可按次开罚,没有上限。

同时,要是驾驶拒绝酒测,初审条文要求,驾驶首次会被罚18万元,并可持续累计,第2次再拒绝就直接罚36万,每次都加18万元。但要是第1次酒驾被罚9万元,第2次拒绝酒测,就是开罚27万元,第3次则罚54万元。

由于新法的酒驾罚金将重新计算,因此若三读通过,过去的酒驾纪录会归零。

除了加重酒驾处罚,员警还能当场移置车辆保管,吊销驾照,如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者,应即没入车辆,吊销驾照,并不得再考领。

▲郑宝清提议酒驾累犯要换萤光车牌。(图/郑宝清办公室提供)

委员会也通过郑宝清的提案,5年内2次酒驾者,应换领特殊识别牌照。郑宝清说,酒驾换萤光车牌,他已经提出3个月了,但交通部都没回应。他说,只要换成萤光车牌,警方拦检就可以很有效率,一看就知道谁曾酒驾。

初审条文规定,5年内只要酒驾2次以上,汽车所有人应向公路监理机关通知换领特殊识别牌照,未依规定换发者,吊扣牌照3个月,再不换发者,吊销其牌照;在换发特殊识别牌照后1年内没再违规,可换领一般牌照。

同时,条文也规定若乘坐酒驾车辆,同车乘客将被处以6千元至1万2千元罚锾,但乘客若是未满18岁、年满70岁或精神障碍心智缺陷或汽车运输业的乘客,则不用受罚。

此案目前已初审通过,但因部份条文朝野仍有意见,因此全案提报院会前,仍须经由党团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