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酒驾新招 陈宏达吁挂特殊车牌

陈宏达建议让酒驾前科者配有特殊车牌,以利警方执法并提醒用路人敬而远之。图为陈宏达日前针对司改议题发表看法。(资料照/黄靖惠摄)

酒驾问题层出不穷,基隆地检署检察长、司改国是会议委员陈宏达建议,效法美国等国规定建置酒驾者车牌辨识系统,让酒驾前科者配有特殊车牌,以利警方执法并提醒用路人「敬而远之」,另应增列强制没收酒驾车辆等规定,以收遏阻之效。

陈宏达指出,美国华盛顿州对酒驾前科者,要求在车牌加注英文字母Z才能驾驶,其目的不仅对酒醉开车的累犯者产生吓阻作用,也提醒用路人若遇到时应敬而远之,在执法方面具有方便辨识的功能,取缔人员可加强检查。

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等国,推行以字母「O」开头的特殊车牌,发给曾因酒驾行为处以拘留纪录的驾驶人,警察人员执法时会严加监督,作为惩罚酒后开车的一种手段,同时也增加社会安全之力度。

陈宏达也建议,应于刑法增列「3年内经查获酒后驾车3次以上者」或「酒驾致人伤亡罪者」,并得强制没收行为人所有之肇事车辆。

陈宏达并引用英国法规,指出英国酒驾初犯者吊扣驾照至少1年,10年内再犯至少吊扣驾照3年,另吊扣驾照逾11年者,表示已不适任驾车也将无法租车,甚至很难取得他国入境签证,希望我国严格实施吊照处分及有条件申领补照制度。

至于外界误以为警察人员酒驾比例高,陈宏达引用铨叙部统计,表示2016年公务人员因酒驾被移付惩戒的有49人,其中警察占46人,占了94%,主因是警察一旦酒驾被查获,不论情节轻重,警政署一律移送公惩会。反观其他公务机关采取宽松态度,选择性的移送公惩会,导致酒驾情形在公务体系未有效遏止。

陈宏达认为,公务员为民表率,风行草偃,对于酒驾执法不应存有侥幸的心理,要求各公务机关,一旦所属公务人员酒驾被查获,应一并移送公惩会惩处,以强化政府机关对于属员的要求,彻底遏止酒驾侥幸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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