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团当心了!拘禁凌虐致死最重判无期徒刑 立院三读通过

诈团当心了!拘禁凌虐致死最重判无期徒刑,立院三读通过。(季志翔摄)

诈骗集团凌虐求职者的事件近来层出不穷,立法院今(16)日三读通过、修正《刑法》部分条文,3人以上若共同犯下剥夺行动自由罪致人于死,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鉴于柬埔寨诈骗案许多是以暴力胁迫方式非法监禁,本次修法增订加重剥夺行动自由罪的加重处罚事由,包括3人以上、携带凶器或对身心障碍、心智缺陷之人施以凌虐,或剥夺被害人行动自由7日以上,提高刑度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

若因此造成被害人死亡,则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为保护民众个资,立院三读通过《个资法》部分条文修正,成立「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专责个资保护相关业管。

以电脑合成或其他科技方式制作关于他人不实影像、声音或电磁纪录方法进行诈欺者,如深伪等方式,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罚金100万元。

修法也加重非公务机关对于个资外泄之罚则,非公务机关若未订定个资安全维护计划或业务终止后个资处理方法者,可处2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届期未改正者,按次处15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罚锾。

国民党立委郑丽文批评,此次《个资法》修法其实只做半套,只加重了对非公务机关的罚则,但对于政府外泄个资却毫无处置,日前才发生我国户政资料被骇客拿到网路上兜售,至今政府机关也无人负责,这种修法根本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