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3法 破坏国家基础设施最重判无期

立院三读破坏国家基础设施最重判无期。(姚志平摄)

立法院院会今天下午通过「电业法」、「银行法」、「期货交易法」增订条文草案,就涉及破坏关键基础设施加重刑责。其中电业法罚则最重,以窃取、毁坏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发电设备,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

银行法增订第125条之7及第125条之8、期货交易法增订第112条1及第112条之2。三读条文明定,窃取、毁坏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经营金融机构间资金移转帐务清算之金融资讯服务事业」核心资通系统设备功能正常运作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而犯前项之罪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0万元以下罚金。

期货交易法三读条文明定以窃取、毁坏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结算机构」核心资通系统设备功能正常运作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而犯前项之罪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0万元以下罚金。

电业法三读增订第71条之1,以窃取、毁坏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装置容量一百万瓩以上之水力发电厂、一百二十万瓩以上之火力发电厂之主要发电设备、燃料输储设备、控制室、开关场、资通讯机房,或特高压以上输电、变电设备或调度室之功能正常运作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而犯前项之罪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0万元以下罚金。前二项情形致酿成灾害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8000万元以下罚金。第1项及第2项之未遂犯罚之。

至于「虚拟侵害行为」,银行法、期货交易法、电业法均规范,无故输入其帐号密码、破解使用电脑之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系统之漏洞,而入侵其电脑或相关设备、无故以电脑程式或其他电磁方式干扰其电脑或相关设备、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其电脑或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制作专供犯前项之罪之电脑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项之罪者,亦同。致严重影响期货市场秩序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且未遂犯也要罚。

行政院会日前通过22项强化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法案,共涉及8个主管部会,函请立法院审议。包括电业法、天然气事业法、石油管理法、水利法、自来水法、产业创新条例、民用航空法、商港法、气象法、铁路法、大众捷运法、公路法、邮政法、医疗法、全民健康保险法、传染病防治法、太空发展法、银行法、证券交易法、期货交易法、电信管理法、核子事故紧急应变法。预计全数于今日立法院会三读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