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会期最后一天 朝野立委拚酒驾修法三读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才能平安归。(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31日是立法院会期最后一天,上午将处理攸关酒驾的《刑法修正草案,包括行政院朝野立委所提出的版本总共多达35案。目前朝野对相关刑责最高处以死刑的部分尚未有共识预计院会朝野将再次对峙。

目前刑法规定,驾驶动力交通工具有酒驾、服用毒品导致不能安全驾驶,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下罚金;若致人于死者,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院修法版本是加重刑责从7年起跳,酒驾累犯致死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还增订第4项,若故意酒驾致死、致重伤,可比照刑法的杀人罪或伤害罪,即酒驾故意杀人,最重可比照杀人罪判处死刑。

国民党团总召江启臣30日则表示,今年二月行政院长苏贞昌曾说「酒驾致人于死等同于故意杀人」,法务部蔡清祥也说将朝着杀人罪的方向修法,结果经过两个月才通过行政院版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后甚至被外界批评「有修等于没修」,针对初犯刑度完全没有任何改变,第一次酒驾致死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5年内再犯才会加重刑度到无期徒刑;至于死刑,必须要确定有「故意杀人」的意图,才能以死刑来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