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鸟笼给妹妹玩…老板搓揉11岁姊姊「胸+下体」5次 判4年2个月

▲小姊姊早餐老板猥亵5次,上了国中才鼓起勇气告诉辅导老师。(图/pakutaso,示意图,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一对小姊妹时常至住家附近的早餐店用餐,早餐店张姓老板看到当时11岁姊姊忍不住起了淫念,吃早餐之余,见到姊妹路过就连续5次拉2人进店内,打开鸟笼,让7岁妹妹把玩小鸟,分散注意力,之后再把姊姊强拉至隐密处袭胸摸下体。台中高分院18日依加重强制猥亵罪张男4年2个月,可上诉。

根据判决,这对小姊妹的爸妈与张男是旧识妈妈时常带姊妹俩去店里吃早餐,还会寄放金钱在早餐店,让小姊妹随时可以至张男的店用餐。

2012年间,张男打烊早餐店后,看到小姊妹经过店门口,竟然强拉姊姊入内。为了不让妹妹跟上来,张男打开自养鸟笼的门,让妹妹去把玩鸟笼内的小鸟,分散注意力后,就趁机强拉姊姊至隐密处,对姊姊袭胸摸下体。

猥亵事件共发生5次,姊姊每次都找理由说想找朋友,张男才塞50元和游戏卡片安抚,让她离开。小姊姊一直不敢告诉家人身心感到害怕,直到升上国中后,才鼓起勇气告诉辅导老师这段遭遇

一审时,张男否认犯案,却未通过测谎,直到妹妹作证她在把玩小鸟时,没有看到姊姊在身旁,张男坦承犯行后,依5次加重强制猥亵罪,判每罪3年2个月徒刑,应合并执行4年2个月。

张男上诉请求减轻刑度,宣称已赔偿对方家属并达成和解,然而二审认定张男多次犯行,而且一罪一罚宣告刑度合计高达15年10个月,合并执行4年2个月已经适当,张男不值得同情,故驳回上诉,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