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姊妹遭性侵 母男友重判15年

男子朝同居女友的4名女儿接连硬上、指侵及逼口交,法院依加重强制性交、儿少性剥削等367罪,一共判他15年。示意图/ingimage

检警调查,男子和女友于二○二二年认识交往,女子将四名女儿带到男子租屋处同居,未料男子竟因性欲无法满足,将狼爪伸向四名未成年少女与女童。

检警查出,二○二二年五月,男子在梧栖租屋处威胁女友大女儿替他口交并指侵,过程中还强拍不雅照,二个月内每天硬上至少四十五次;同年七月,男子在梧栖、大肚租屋处,继续对大女儿性侵,仅有在对方生理期时才停止,下手一七七次。

男子还趁大女儿洗澡时开视讯偷拍,也曾不满她交男友,竟持剪刀攻击她头部、脸及脚部,行径相当恶劣。

检警发现,男子另以一周二次频率,分别对二女儿、三女儿指侵及强逼口交,分别下手六十八次、六十八次,也曾对二女儿佯称其下体有脏东西,强脱她裤子拿手机拍摄。

离谱的是,男子就连当时仅念国小的小女儿也不放过,二○二三年一至三月,在大肚租屋处时,强令女童学A片帮他口交,女童惧怕不敢违抗,受害三次。

直到二○二三年,二女儿向学校老师反映家中四姊妹遭性侵,检警接获校方通报,搜索男子住处查扣手机,全案才曝光。

法院审理时,大女儿证称,男子长期说要陷害妈妈,她不得已才在洗澡时和男子视讯,根本不知道被截图,二女儿、三女儿也说每周都被性侵,或被叫去房间逼迫口交。

法院审酌,男子为满足私欲对四名少女、女童性侵,考量他坦承犯罪,认求刑三十年过重,判处十五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