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贩性侵3女揪友搞4P 二审重判15年
新北市施姓鱼贩谎称要出借相机、找模特儿拍婚纱为由,诱骗3名未满20岁女子到旅馆性侵,还揪友到场搞4P,拍摄性爱影片胁迫女方当性奴,高等法院30日重判施男15年徒刑,友人判刑6年。
判决书指出,31岁的施姓男子有妨害性自主前科,民国100年11月间在网路聊天室认识一名16岁少女,以出借相机为由邀约少女见面,少女当天偕友人碰面,施男借故把2女带到新北市板桥区一家旅馆,少女惊觉有异想离开,却遭施男拦阻并喝令两人脱衣,再打电话找来陈姓友人到场,轮流性侵两女。
101年1月间,施男故技重施在网路聊天室向一名19岁女子佯称有亲戚经营婚纱店,正缺模特儿,邀女子协助拍摄,事后再借故带往旅馆性侵,施男事后打电话给女子,表明认识其男友、知道住处要求再碰面。
被害女子担心被家人知道只好答应,再度遭性侵,施男以手机拍摄性侵过程,之后连续多天都以散布性爱影片为由,强迫女子与他发生关系,还找来陈姓友人一起猥亵女子。
板桥地检署侦办此案时,检察官以施男对被害人强制性交,还拍摄性爱光碟作威胁工具,使被害人沦为禁脔,多次违反被害人意愿强制性交得逞,造成被害人身心重创,将施男所涉12个犯行合并求处有期徒刑最重的30年,施的陈姓友人则求刑10年。
法院一审判施男10年6个月,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认定施男犯行恶劣,改判15年徒刑,强拍性侵影片的强制罪部分则判刑1年2月徒刑,陈姓男子被判刑6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