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称女方「献身」故性侵 巴基斯坦男二审判刑3年8月
▲巴基斯坦籍男子性侵,还辩称对方自愿献身。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翻摄pixabay网站)
在台北市内湖开设服饰店的巴基斯坦籍林姓男子,2014年间,趁着一名女客人小佳(化名)到店内选购衣物时,将铁门拉下,在地上舖白布,性侵得逞。林男遭起诉后,法院审理时,还辩称是女方「献身」,才发生关系。高等法院10日二审宣判,将他判刑3年8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现年39岁的林男与台湾女子结婚后,育有一对子女,在内湖经营服饰店,专卖岩盐、南亚和中东风格服饰。而本案发生于2014年8月31日,小佳在店里挑选一条件咖啡色裙子欲结帐离开时,林男借机推销店内贩售的牙膏、洗发精、香皂等产品;稍后,又推销店内精油,并直接抓小佳的手,滴精油在小佳手背上,按摩小佳的手。
小佳不以为意,听从林男建议坐在柜台旁边椅子上,林男顺势滴精油在小佳肩膀按摩。没多久,林男的妻子打手机来,林男走出店外讲电话,小佳则是坐在店内等候结帐。但林男讲完电话后,竟将门外模特儿收回店内,还以遥控器将铁门拉下。当时约晚间6点半,小佳还心想:这么早就打烊?但林男的怪异举动还没结束,他拿出一条白布,铺在店内地板上,一把抓住小佳的肩膀。小佳发觉有异,苦苦哀求,但仍被性侵得逞,事后报警处理。林男被依「强制性交罪」嫌提起公诉。
一审认定林男犯下「强制性交罪」、「强制猥亵罪」,合并宣告有期徒刑4年2月。案经上诉,高院二审审理期间,林男否认犯罪,辩称是女方「献身」才发生关系,并无违反小佳意愿。但高院根据小佳以及相关证人的供词,还是认定林男性侵,成立「强制性交罪」。
高院考量林男为满足一己性欲,不顾犯案地点乃熙来攘往之闹市内,性侵小佳,非但使小佳受有心理永久无法磨灭之伤痛,并致人心恐慌,危害社会治安甚钜,犯罪情节及所生危害均属重大,自当予以严加责难。且林男犯后并未坦承犯行,犹仍饰词狡辩是小佳主动献身,显见林男毫无悔意。再加上小佳坚决表示绝无和解之可能,并请求从重量刑,让林男得到教训。因此高院改判处林男有期徒刑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