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公司经理把女下属当传播妹性侵 二审判刑6年

许姓经理摩铁中性侵女下属,遭判刑6年。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翻摄pixabay网站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房屋销售公司许姓经理,2015年初与同事朋友聚餐后,转战摩铁。同行的2男叫了传播妹,分别开房,但许男竟把公司女下属当成传播妹,上下其手,被害人担心工作不保,含泪配合,最后遭性侵得逞,#MeToo事件再度上演。高院二审审理后,将许男重判有期徒刑6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2015年1月18日,晚间7时许,许男公司举行聚餐,一伙人吃喝直到晚间10时左右结束。许男与另2男约了公司女下属小佳(化名),转战摩铁喝啤酒、吃烤鸭续摊众人分乘2部汽车,并电话联络了2名传播妹到摩铁。传播妹到场后,另2男分别将传播妹带走开房。

这时房间中只剩下许男与小佳,小佳本想立刻离去,但许男喝令小佳留下。小佳碍于许男在公司中位高权重有权决定她的工作去留及薪资,只得留下。没多久,许男露出狼性,强拉小佳到床边,强行脱去小佳衣物,不顾小佳以言语表明拒却及以手推开反抗,性侵得逞。事发后小佳返回家中,随即告知友人遭到性侵,并到医院验伤,报警逮捕许男。许男遭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定许男有罪,判刑6年。案经上诉,高院二审时,许男否认犯案,辩称双方情投意合,是小佳自行脱去自己的衣物,因为若有强行脱小佳的衣服,一定会受伤,衣物也会破损。但高院根据小佳与其他证人供词,另外辅以通联对话纪录客观证据,认定许男确实违反小佳意愿,性侵得逞。

高院考量许男为逞一己私欲,强迫相识极浅之小佳,强制性交得逞,更使小佳受有难以弥补之心理伤害及负面影响,许男漠视刑律,所为殊难宽贷。又许男犯罪后,不但未与小佳和解,犯后犹始终否认犯行而振振其词,屡为反于真实之抗辩,堪认犯后态度甚劣,自当予以严惩。因此高院驳回上诉,仍维持许男有期徒刑6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