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用闺蜜的卡消费抽到轿车 两人却闹翻友情也掰了

台北市一名女子闺蜜的卡到百货公司消费结果抽到汽车特奖,但两人却为此友情闹翻。(图/示意图,翻摄自NISSAN官网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去年10月远东百货宝庆店周年庆活动,期间有举办摸彩轿车,一名庄姓女子用友人游姓女子的卡消费,结果幸运中奖,但远百把轿车送给游女庄女认为自己刷卡消费人,要求远百送车给她,不然折现62.9万元。法官认为庄女非卡片申办人,不符合「限本人使用」的规定,判决庄女败诉定谳。

百货公司的抽奖轿车,竟然一对好友撕破脸。法院判决指出,当时远百提供的HAPPY GO卡友消费集点,抽奖的第一特奖是市价62.9万元NISSAN日产 ALL NEW LIVINA精装行家版轿车。参加办法则是在去年10月23日至12月1日间,在宝庆店消费满2千元且累积点数成功,就可获得一次抽奖机会

庄女在去年10月26日持游女的卡片消费1万多元,12月23日宝庆店电脑随机抽奖,抽出游女的卡片获得第一特奖,当时游女找庄女提议平分奖品,但遭庄女拒绝。事后游女领走车子,庄女得知十分生气怒告游女侵占,另要求远百得依抽奖办法送她一辆轿车。

庄女认为以游女之名申办的卡片,都是她在使用消费,主办单位也未注明得限卡片申办人才能参加抽奖,仍应以实际使用人为主。但法院一审认为抽奖宣传单上有注明注意事项第一点也载明「本卡限本人使用」,且服务办法法第8条更约定「卡友于行使卡友所属权利时,应出示本卡,必要时得要求出示卡友本人身分证等身分证明文件,以确认权益归属。」因此判决庄女败诉。

庄女不服提出上诉,仍主张百应将轿车送给实际持卡消费者,若不能送车就得折现62.9万元补偿,但高院认为其诉求无理,判她败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