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用鸭肝冒充鹅肝 铁板烧女老板免关

家蒂诺铁板烧餐厅李姓老板娘涉嫌以鸭肝混充鹅肝供餐,遭顾客控告,一二审均依诈欺、食安法判1年6月。更一审认定李女仅犯诈欺,轻判5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本报资料照/袁庭尧高雄传真)

高雄卢消费者老婆上高级铁板烧餐厅、花7216元想品尝鹅肝,孰料店家竟以鸭肝混充,气得告法院。李姓老板娘一、二审均依诈欺、食安法遭判1年6个月。更一审法官认为,餐厅用鸭替代鹅肝并无违反《食安法》,仅依诈欺罪轻判李女5个月、得易科罚金15万元,可上诉。

2016年9月9日中午,卢姓夫妇前往家蒂诺铁板烧餐厅用餐,两人花了7216元点了「精选双人海陆套餐」,内含「法国鹅肝海陆套餐」及「深海龙虾套餐」。卢男事后在PTT八卦版看见家蒂诺前员工爆料该餐厅以「鸭肝」混充「鹅肝」,卢男认为花了钱当冤大头,愤而提出告诉。

卢男控诉,和老婆就是为了想吃鹅肝,当天并没有人告知他鹅肝用鸭肝取代。家蒂诺前员工则证称主管指示「客人问起再告知是鸭肝」,钟姓主厨则供称餐厅开业以来从来没有进过鹅肝。李姓总务也表示,上游进货厂告诉她鹅肝市价太贵台湾不会进口

李女辩称,产地发生禽流感才使用与鹅肝同等级的鸭肝替代,占套餐比例不高,且有要求员工在客人点餐时告知,餐厅并无诈骗意图

法官查出,该餐厅鹅肝餐点卖出3500多份,不法获利逾1558万元。一审认为李女涉及诈欺、违反《食安法》第49条第1项,判其1年6个月。

最高法院发回更审时认为,《食安法》第49条第1项立法理由是为了遏止不肖厂商劣质品混充优质品人工原料混充天然食材」,但据高雄市餐饮工会指出,鹅、鸭肝在国外料理界属可替代食材,同等级鹅肝价格不必然高于鸭肝。法官表示,本案是否构成食安法「搀伪假冒」原则,或仅属「标示、宣传广告不实」,需发回下级审再调查厘清。更一审认定李女行为仅诈欺,改判5月、可易科罚金,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