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玲》只准州官乱告 不准百姓评论

民进党政府水表首例名嘴教授民众都曾被警察传唤。图为台大政治系教授苏宏达去年针对故宫转型提出见解,就让警察上门「查水表」。(图/报系资料照)

食品安全卫生法》第46-1条是公诉罪不能撤告,苏贞昌院长当过律师应该知道。卫福部长陈时中的父亲是著名的民法教授陈棋炎老师,他也应该知道。

既然都知道,为何还要误导人民?因为这个政府正在塑造一种全民的心理氛围,姑且称为噤声不语寒蝉效应与歌功颂德的马屁文化,卫福部以《食安法》告发苏伟硕医师就是证据。要提告是因为要拍马屁,希望不同意见的人闭嘴,要撤告则是因为捅了娄子,要找台阶下。

试想,如果不是警局明知夜间不得讯问,却发通知要求25日晚上10点要到警局应讯,如果不是苏医师扬言将传唤蔡英文当证人,我们怎会知道有位苏医师曾说过莱剂比摇头丸毒250倍?

可大胆断言苏医师之后一定不起诉,因为《食安法》第46-1条规定散播有关食品安全之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规范客体是「食品」,且需要该谣言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而对「食品」的定义依同法第3条第1款规定是指「供人饮食或咀嚼之产品及其原料」。请问,苏医师说的「莱克多巴胺」是产品?还是食品原料?明显都不是,则犯罪客体构成要件显不该当,根本不可能成罪。反观,新闻局长丁怡铭公开记者会说皇家牛肉面店用莱牛,这确实是食品,但丁怡铭不是被公务员告发,而是被网友提告,最重只是3日拘役,两案比较,孰轻孰重,高下立判。卫福部依《食安法》有提出告发义务,竟然放丁办苏,明显是官官相护、恐涉渎职

据统计2019年警方依《社维法》第63条移送案件数151件,较2018年21件暴增7倍,且不罚案件109件,高达7成2。今年1至5月已经移送233件,比前年总案量多出82件,如果加上黄智贤批评政府、民众质疑口罩防疫措施、讨论中天关台、苏医师等移送案,已突破300件。这些案量大增,加上NCC要订定「数位通传法」等动作可以看出,蔡政府正企图用国家机器辗压宪法赋予人民言论自由的权利

在今年7月仉桂美、包宗监委调查「苏宏达教授脸书评论故宫遭移送《社维法》散布谣言案」报告中,提到「非凭空捏造事实」、「个人意见及评论属言论自由」、「言论不足以影响公共安宁」、「警察机关应善尽举证责任」4项移送原则。对照目前大多数被移送案件,除非是虚伪捏造,否则多为对于公共事务所发表之意见及评价,纵使发表之用语较为尖酸刻薄或甚为负面贬抑,政府仍应有雅量、有耐心予以说明澄清,因为,这毕竟是宪法所保障之言论自由。只是,当阿中部长被逼说出「应该」是我决定,且「有选择性提告」后,难怪网友说「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

虽然《刑法》第127条规定有滥权追诉罪,《国家赔偿法》第13条也规定如果滥权追诉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经判决有罪确定,国家应负赔偿责任,但鲜有赔偿案例。而人民因为政府的胡乱移送及告发,却已身心俱疲,不敢再多发一语。没有批评的政府就没有进步,深陷绿色恐怖网罗中的全民,是否发出怒吼,要求修法限制政府不得胡乱移送,有待全民共识及努力。

(作者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