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首部「博物馆法」草案拍板 龙应台亲自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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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行政院发言人孙立群7日宣布,院会通过文化部拟具的台湾首部「博物馆法」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文化部长龙应台也在院会后记者会首次亮相,表达重视,并亲自介绍拟具草案原因,还说草案与褒扬令放在一起讨论是悲伤的,因为都是以牺牲提醒社会高度重视基础建设。 ▲文化部长龙应台(左)7日出席行政院会后记者会。(图/记者赖于榛摄)行政院会今日通过了「博物馆法」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草案,与高雄气爆罹难消防、义消褒扬令。龙应台上任后,首次出席院会后记者会,她说这是为了表达重视,更表示「博物馆法」草案与褒扬令放在一起是悲伤的,他们的关联,都是以牺牲提醒社会高度重视基础建设。
龙应台指出,台湾各种样态的博物馆有746家,但因为没有专法,尤其私立的要依什么法跟谁登记都没有规范,经过30多年民间的倡议,文化部花了2年的时间,终于走到行政院会通过,「7百多家的博物馆可以取得正式的身分证。」
文化部则说,鉴于博物館为一国文明与进步的象征,台湾社会近年來虽公私立博物館林立,但尚未有专属的法令或规范以为依循,使得博物館素质不齐。为促进博物館事业发展,健全博物館功能,并提高其专业性与公共性,因此拟具「博物館法」草案。
草案要点包括,定明博物館之定义及非营利、公益性质;公立博物館因营运需要,自筹财源达一定比例时,得设置基金,并得以基金之自筹收入进用编制外人员;建立免司法扣押、博物馆认证及评鉴制度;受补助之私立博物館典藏品所有权移转,公立博物館具有优先购买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