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员自称拿过期食品给清寒同学 全家:已触犯卫生法规

社群编辑姚南宏台北报导

桃园一名16岁林姓少年上月在担任全家便利商店店员期间,自称拿总价值105元的过期商品和家境清寒同学分食,没想到被店长发现,挨告他业务侵占,被要求赔偿金3万元。全家便利商店6日接受《ETtoday新闻云》访问,表示「店铺人员未依照标准,自行食用过期(或即将过期)商品,不仅已造成相关食用者身体不适之风险,亦可能因此触及卫生法规。」

▲该名超商店长指出,16岁店员偷窃是事实,提告并无不妥。(图/东森新闻提供)

全家便利超商表示, 加盟主依循政府法规及公司制定标准管理,多是以和为贵,绝不会无端兴讼,针对店舖人员采取之法律行为,也会进一步提出管理原则,避免未来无端兴讼,浪费社会资源

根据《食品卫生管理法》第33条明文规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如逾有效日期,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出、赠与或公开陈列。」违者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根据《东森新闻》6日报导,少年家人表示儿子只有吃过期商品,却被店长诬赖偷了6条烟和40支关东煮,他们无法接受,决定和店家对簿公堂。

16岁的林姓少年6日在父母陪同下面对媒体,在镜头前澄清自己不是小偷。他在桃园中坜一间全家超商担任大夜班店员,上个月21日,他自称出于好意,拿过期下架的3瓶25元饮料、一瓶30元米浆,总共105元的过期商品给清寒同学吃,没想到被店长发现,气得告他业务侵占。

▲店员出面受访,也反指超商诬告他偷烟。(图/东森新闻提供)

「说我不还,偷6条烟、40支关东煮…」面对镜头否认偷窃,事后少年的父母也为儿子违反店规、分食过期商品,带同学到警局业者鞠躬道歉,但店长认为少年违规行为不只一次,要求赔偿金3万元,家长无法接受。

超商店长接受《东森新闻》访问时仍认为「偷窃是事实」,由于各说各话,双方没有共识,无法和解,现在只能依循法律途径查明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