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才流动不能任由高薪说了算!校长"掐尖儿"要警惕

来源:中国教育报刊

作者吕建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近年来,一些地方为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不惜高薪聘请名校长,其广告经常见诸于各大报刊。

“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校长是学校发展最重要的资源,对学校高质量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引进方而言,聘请到一位好校长,就如同抢到了“宝”。假以时日,好校长的作用日益凸显,学校发展必将迈入快车道,实现“弯道超车”。好校长的到来,也极有可能搅动区域教育管理的“一池春水”。

对获聘校长而言,待遇大幅提升自不待言,比较而言,个人发展环境的改善往往更具吸引力。在更加优越的环境下,名校长个人潜能更容易被激发,个人价值更能显现。

但是,名校长资源毕竟是稀缺资源,一方得到,必有一方失去,在引进方、获聘校长双赢的同时,流出方的教育人才流失也是一个不争事实省际间、市际间、城乡间、“公”“民”间的教育资源差距会拉大,教育均衡发展受到一定影响。

再者,良禽择木而栖与求贤若渴一拍即合之下,教(管)而优则“飞”,也一定意义上诠释了“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不加约束的教育人才流动演绎成了名副其实的教育人才“挖角儿”“掐尖儿”,可能会给教师、校长成长及教育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基于此,高薪聘请校长的“挖角儿”效应需引起高度重视。教育人才流动不能任由高薪说了算,名教师、名校长流出也不能“说走咱就走”。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名师还要顾全教育均衡发展之大局,尊重教育人才流动的基本规律系紧教育公平安全带”,确保教育人才合情合理合法流动。

首先,落实名校长服务制度,给教(管)而优则“飞”踩刹车。一些教师、校长,拿到特级、正高等头衔,获个全国课赛大奖,在高薪诱惑下,转脸就走,伤害了原学校的感情,损害了原学校的利益。推行名校长服务期制度,可增强他们的教育大局观责任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名校长为高薪出走。一般来说,拿到名教师、名校长头衔,应该设置不低于5年的服务期,评选前就要签署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原则上不能“说走就走”,更不能无理由“私奔”,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并将其违反服务期协议情况纳入个人征信档案

其次,加强“名”后管理,吸引更多名校长本土化发展。客观地说,一些地方对名教师、名校长缺少必要的服务、管理、激励机制,致使其发展空间局促,薪酬专业化水平不对,这也是其负气出走的主要原因。为留住教育人才,地方政府应建立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的工作机制,为名校长成长发展创造条件、拓展空间,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成就感、归属感

第三,推行教育人才有序流动的经济补偿机制。校长成为名校长是个人努力与组织培养共同作用的结果,与区域教师成长平台、教育生态也有很大关系。高薪聘请名校长,如不给予流出方适当的经济补偿,即便过了服务期,流出方还是会吃“哑巴亏”。名校长待价而沽,为其有序流动设置“转会费”,能减少引进方、名校长、流出方之间的法律纠纷,并通过教育人才市场调节,使三方达相对平衡。从另一角度看,适当补偿也能减轻被“挖角儿”学校的损失怨气,让他们一如既往在教师培养上倾心出力

最后,引导名校长义利兼得,有序流动。作为一名有追求的教育人,拥有教育情怀比追名逐利更重要。有关部门及学校要加强教师、校长职业生涯教育,引导名教师、名校长按照教育人才正常流动的规则,遵循教育人才流动基本规律,恪守“义利兼得”的为人处世原则,合情、合理、合法流动,留得心甘情愿,走得各方满意,尽量不给流出学校留下“伤口”,不给自己职业生涯留下“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