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卫生局验日本进口食品 「广岛牡蛎」日期标示违规!

▲「广岛牡蛎外包装标示违规。(图/台北卫生局提供,下同)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台北市政府卫生局今(17)日公布日本进口食品辐射残留量检验结果,结果一件「广岛牡蛎」外包装标示原产国为日本,未标示「都道府县」,且外包装标示有效日期以黏贴方式呈现,不符规定,已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7条规定处分贩售业者,并通知业者全数回收限期改正;另辐射残留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

台北市卫生局食品药物管理科陈怡婷科长指出,108年度本市各超市、超商、大卖场杂货商行等处抽验50件日本进口食品,包含蔬菜水果产品、包装食品(酱料零食泡面面制品饮品等)产品,同时检查40件包装食品标示。

结果1件「广岛牡蛎」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条第1项第7款食品外包装应标示有效日期,违反者依同法第47条第8款,可处制造业者责任厂商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施行细则第13条规定,有效日期标示应印刷容器或外包装上,并依习惯能辨明的方式标明年月日,目前已通知业者全数回收限期改正。

▲外包装标示有效日期以黏贴方式呈现,不符规定。

陈怡婷提醒,参照中央规定,目前日本福岛茨城枥木群马、千叶等5县生产制造的任何食品,仍维持暂停受理输入报验,依据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条例第9条之2规定,日本食品应以中文明显标示原产地之都、道、府、县名,若未依规定标示,依消费者保护法第24条第2项及第56条规定,经主管机关通知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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