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管案又中枪,赴陆学术交流已是常态!
▲台大校长争议未平,内政部长、台湾大学法学院教授叶俊荣也传出遭浙江大学列名为「兼职教师」。(图/记者谢盛帆摄)
台大校长管中闵人事案争议未解,国民党台北市议员拟参选人游淑慧竟踢爆现任内政部长、台湾大学法学院教授叶俊荣传出遭浙江大学列名为「兼职教师」。
为此,叶俊荣召开记者会说明他是在国立台湾大学担任专任教授期间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作短期讲学,时间从2011年12月19日起至2012年1月15日止。这门课是浙江大学教授兼副院长朱新力所开的「政府管制与法治行政」课程。叶部长强调课程不是他的,是应邀到课程讲学,即没有收取费用,也没有兼职,完全符合规定。
经查,叶部长于2004年5月至2006年4月期间,曾任「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而「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简称研考会),为中华民国政府于1969年到2014年曾设立的一个部会,运作期间主要工作乃在运用科学方法负责办理政策研究与规画工作,负责对政府施政计划执行的追踪、管制与考核工作。政府在2013年8月21日制定《国家发展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组织法》,又在2014年1月22日将研考业务并入「国家发展委员会」后,裁撤研考会。
国家发展委员会(简称国发会)是中华民国政府组织中与国家发展规划业务相关的「最高主管机关」,隶属于行政院,主要负责规划国家发展策略计划、促进经济与社会整体发展,以及政府治理等工作。因其范围涉及跨部会工作而有「小行政院」的别称。
看到这边,若有心人士硬扯管中闵担任「国发会」主委等政务官时期,属《国家机密保护法》受管制的离职人员,却在卸任后未经核准持续赴大陆厦门大学、西安交大、华中科技大学等校兼任教职,可能有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
相信大多数具有一般知识文明水平的国民应该可以看出来,叶俊荣当时任职之「研考会主委」与管中闵「国发会主委」角色不仅不分轩轾,更非不具《国家机密保护法》受管制的离职人员的小小咖角色。
然而,管中闵是否到中国厦门大学等学校兼课呢?与管中闵熟悉的台大教授转达表示,「管老师没受聘没拿钱,也没指导过任何硕博士生,且从来没有在学校学期中去上过任何课程,他只曾受邀在研讨会讲习班做二、三小时的演讲。」
另,媒体电访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求证,对方表示管中闵「不上课,不取酬」,但会支持该校的学术活动。至于被列为「兼职」,是因为该学院只要教授来厦大开个讲座、同学去听,就会列入师资名单中。该校的兼职教授名单和客座教授名单中,都没有管中闵的名字。
长期与大陆高教交流的实践大学校长陈振贵明确表示,不只管中闵、叶俊荣等人曾于大陆作学术交流,更多在台面上的人都曾赴陆演讲,但大陆那边只要认为与其友善,甚至连讲师、助理教授、副教授等也都会被发给「兼职教授」,「这样的兼职不能代表什么」。
因此,若叶俊荣说自己应邀到大陆讲学,没有收取费用,也没有兼职,完全符合规定。他还强调,作为学者,若立志要走国际路线,学术国际化是很重要的抱负,这次短期讲学符合规定,且该课是挂名在朱教授,学术不分国界,当然也不排除中国,但相关规定还是要遵守。
那么试问北检又有什么理由将21次经「内政部许可」、7次经由「内政部审查会许可」跨海作学识交流的管中闵列「他字案」调查,冠予犯罪嫌疑者以及共谍大帽子呢?
1.跨海授课,非等同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2.颜色不同,审核标准及结果必须相同。3.要以正向思维来肯定学者对两岸、国际学术交流发展之贡献与努力。
此外,中华民国作为民主国家的一员,面对当前全球化时代,教育与人才永远都是国家竞争力的根本,故学术交流必须更与国际接轨。对两岸教育学术交流与合作的现况,蔡政府与其全面监控(限制),不如适度开放,达成完全成熟的开放政府。同时,尽可能地强化与深化两岸教育与学术的交流、合作、发展。
笔者深信两岸透过某种程度的交流与合作,定可为中华民族与中华文化创造多赢的成果。
●作者蓝蝴蝶,公共行政硕士,时事评论作家。李福轩,美国犹他州立大学电机博士,567大联盟召集人,中国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以上言论不代表公司立场,本公司保留删修权。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