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通过 助产人员可在产后护理机构执业
现行助产人员仅限于紧急且未固定排班,以及经事先报准情形,才能在产后护理机构执业,而立法院会16日三读修正通过《助产人员法》部分条文,新增产后护理机构为助产人员的执业处所。
国民党立委王育敏指出,现行助产人员仅限于紧急且未固定排班,以及经事先报准情形,才能在产后护理机构执业,然助产人员的业务,是从产前、接生到产后母婴的照顾及指导,此为对妇女为连续性的完整照护,若未能在产后护理机构执业,将影响机构照护品质,因此才提案修法。
立法院下午三读修正通过《助产人员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修正条文将产后护理机构、其他经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纳入助产人员执业处所。
此外,为符合实际需要及加强管理,新条文也增订除急救、应邀出外执行业务外,助产人员因支援或经事先报准,可不在执业登记处所执行业务。
而为强化助产机构的管理,新条文同时增订助产机构停、歇业的相关规范,明订助产机构停、歇业时,应在30日内报请原发执业执照机关备查;助产机构停业期间以1年为限,逾1年者,应在届至日起30日内办理歇业,若未依规定办理歇业,主管机关得迳予歇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