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密护!立院三读修正护理人员法 无照执业最重关3年

立法院会30日三读通过「护理人员法第37条条文修正草案」。图为立法院副院长蔡其昌。(姚志平摄)

立法院会30日三读通过「护理人员法第37条条文修正草案」,明定未取得护理人员资格,却执行护理人员业务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金;雇用未取得护理人员资格者,也可处1万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具护理专业的民进党立委陈静敏指出,本次修法加入相关刑责,并适度提升罚锾,盼透过修法来遏止无照行为,借此捍卫护理专业,提升全民照护品质。她指出,执行医疗业务的场域,聘用经国家考试通过的人员,是民众就医的最基本保障,医师法、心理师法、职能治疗师法、物理治疗师法等,都是针对没有取得合法资格职业的处有相关刑责,盼修法通过后能落实共同打击密护,捍卫全民健康。

三读条文指出,未取得护理人员资格,执行护理人员业务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金。但在护理人员指导下实习的高级护理职业以上学校的学生或毕业生,不在此限;雇用前项未取得护理人员资格者,处1万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此外,由于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忧心修法通过后,恐使现有医护人力变得紧绷,今日立法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要求本法施行应考量全国各地医护人力现况,请卫福部调查实际人力需求,强化教考用一致,确保护理发展及民众医疗照护与长照服务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