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师法》修正三读过关 报主管机关核准后可远距执业
立法院院会今日三读通过《营养师法》第13条条文修正案。(摘自立法院直播)
为使法规切合营养师实务工作的情况,立法院院会今日三读通过《营养师法》第13条条文修正案,营养师将可透过通讯方式执行法定业务,事前应报经执业登记所在地县市主管机关核准,希望保障山地、离岛、偏僻地区或部分情形(如防疫隔离、居家高龄、行动不便)民众获得营养照护之权益;通讯方式之执行条件、应检附资料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立法院长游锡堃。(姚志平摄)
《营养师法》第13条原规定,营养师对个别对象健康状况进行营养评估,或针对个别对象营养需求进行饮食设计及咨询时,应「当面进行」。对此,民进党立委吴玉琴、邱议莹、邱志伟等及国民党立委张育美分别提出《营养师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3月13日初审通过营养师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针对修法,卫生福利部书面意见表示,鉴于营养照护之介入影响疾病控制甚钜,以远距通讯方式提供山地、离岛、偏僻地区或特殊情形民众不间断之营养照护服务,有其重要性,并应向执业登记所在地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报准,始得为之。建议可推动。
吴玉琴修法后表示,《营养师法》2004年修正后,规范营养师在执行个别对象健康状况的营养评估及其需求所做之饮食设计、咨询,都必须「当面进行」。然而,在实务上,很多营养咨询都是在病患出院后、回到家要询问或持续追踪,但营养师却受限于法规必须当面进行,只能要求民众再回医院,或营养师到家提供协助。在COVID-19疫情期间,尤其造成困扰。
吴玉琴指出,距上次修法近20年来,通讯科技进步飞快,疫情高峰期间更已经广泛使用视讯门诊,很难想像竟然还规定营养师只能当面提供服务。因此,在《营养师法》第13条修正三读后,提供民众获得专业服务的可近性。
吴玉琴提到,营养师未来在执行各项业务,就不再受限于当面进行,只要依循该条文所定通讯方式,并向主管机关报备核准,就可以采取通讯方式提供服务,期盼营养师未来能更积极协助病患与家属,并协助国人吃得健康、吃得正确、更加健康。
依据《营养师法》第12条推定,营养师业务,包括对个别对象健康状况之营养评估;对个别对象营养需求所为之饮食设计及咨询;对特定群体营养需求所为之饮食设计及其膳食制备、供应之营养监督;临床治疗饮食之设计及制备、供应之营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