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若亚条款三读过关 买工作服装、进修、职业工具支出都可报税!

名模条款。PRADA圣诞慈善派对-林若亚资料照/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立法院今(1)日三读通过所得税法「所得税法第14条、第126条」修正草案,也就是为了符合大法官第745号解释,也就是俗称林若亚条款,未来买职业服装、进修费用、职业用工具支出,都可以从薪资所得中减除,财政部预估,可增加民众的可支配所得约20~40亿元。

财政部表示,依据修正草案的规范,薪资所得计算可采定额减除,或是特定费用减除,二者择一择优适用,包含一,维持现行薪资收入减除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定额扣除20万元方式;或者二,假使薪资收入可减除的特定费用金额高于该定额者,得选择举证费用核实自薪资收入中减除。

有关可以举证的项目,应符合与提供劳务直接相关且必要、实质负担、重大性及共通性4大原则,规范下列3项,各费用项目每人全年减除金额以其薪资收入的3%为限。通过的法案规定可扣除的项目有三:

一,职业专用服装费:职业所必需穿着之特殊服装或表演专用服装,其购置、租用、清洁及维护费用

二,进修训练费:参加符合规定机构开设职务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专业知识相关课程之训练费用。

三,职业上工具支出:购置专供职务上或工作上使用书籍期刊及工具之支出。但其效能非2年内所能耗竭且支出超过一定金额者,应逐年摊提折旧或摊销费用。

财政部表示,因应司法院释字第745号解释,于兼顾租税公平简政便民原则下,修正薪资所得计算规定,薪资所得者不分行业类别,均得择一择优适用,预估采用特定费用减除者约7万人,增加可支配所得约20亿元至4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