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三读 帮基层员工加薪可抵税
▲立院三读《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帮基层员工加薪可抵税。(资料照/记者陈明仁摄)
立法院院会18日三读通过「加薪四法」之一的《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未来企业若提高基层员工薪资,以及增雇24岁以下劳工将能享租税减免,借此鼓励企业提高基层薪资水准,增加雇用年轻劳工。但条文明确规定,优惠项目只能择一抵税,不得与其他条文重复计算。
根据消息指出,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定,中小企业于经济景气指数达一定情形下,若替基层员工提高平均薪资给付水准时,其薪资将享有130%加成,借此减除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
此外,为了鼓励企业增雇青年劳工,修正通过条文加入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曾巨威提案,只要企业增雇用一定人数的24岁以下青年劳工,可以就每年支付薪资金额的150%以内,减除当年度的营利事业所得税。
但由于原条文已规定,企业每年增雇本国籍基层员工,得就每年支付薪资金额130%限度内,减除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如果企业已适用此「增雇」员工增加的薪资给付金额抵税时,将不得与「加薪条文」重复计算。增雇青年劳工的150%抵税项目亦不得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