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替员工加薪可扣抵营业所得 上路10年每年只有千家企业受惠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25日邀请审计部审计长陈瑞敏、行政院主计总处主计长朱泽民、财政部长庄翠云(图)等人就「受雇人员报酬占GDP比率创新低,贫富差距十年新高,政府提升企业加薪意愿改善所得分配因应对策」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刘宗龙摄)

《中小企业发展条例》36条之2,中鼓励中小企业替员工加薪,可以增额扣抵营业所得额,目前实施已经十年。一年只有1000多家申请。

财政部、经济部今日到立法院进行专案报告并接受质询。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条例》36条之2规范,经济景气指数达一定情形下,新投资创立或增资扩展之中小企业达一定投资额,增雇一定人数之员工且提高该企业整体薪资给付总额时,得就其每年增雇本国籍员工所支付薪资金额之130%限度内,自其增雇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中减除,自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4年5月19日落日。

立委赖士葆关心中小企业加薪与申请抵减营所税情形。庄翠云表示,一年申请大约1000多家。

赖士葆进一步指出,减税效益也很少,大概也只有几亿元。

经济部次长陈正祺表示,经济部现在正在检讨延长时间、门槛以及适用范围,简化申请程序、扩大适用范围让更多中小企业帮员工加薪可以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