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薪防疫假」加倍抵税 不可与其他薪资租税优惠并用

报税示意图。(图/记者林敬旻摄)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立法院通过《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施行期间自今年的1月15日到明年6月30日止。勤业众信会计师事务所今(26)日表示,新冠肺炎(COVID-19)冲击全球经济营利事业除做好内部防疫工作营运因应外,应检视纾困条例给予奖励与补助,以降低疫情企业营运的负面影响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会计师陈惠明提醒,营利事业在了解纾困特别条例时,应注意五项事项

一,了解特别条例及配合政府做好防疫工作规定,避免受罚。例如员工配合防疫规定请防疫假,营利事业应依规定给假并保障员工应有权益,如果违反规定被裁处,处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锾。

二,特别条例规定,营利事业给员工依规定请防疫假,该期间薪资额的200%可以从营利事业所得税扣除。为营利事业给付员工薪资金额原适用其他法令规定的租税优惠,就不能再适用,例如公司研发人员防疫假期间薪资,如果已经选择加倍剪除规定,该部分的薪资就不能适用研发支出投资抵减优惠。

三,受疫情影响而发生营运困难的营利事业,虽然特别条例的纾困、补贴、振兴措施尚有待子法规订定,企业仍应持续并善用政府提供的补助或租税减免措施,以降低营运成本压力

四,受疫情影响而发生困难的营利事业或个人,可依法申请延期或分期检纳税捐税捐稽征法第26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天灾事变及不可抗力的因素,或是为经济弱势者,不能在法定期间内缴清税捐者,可以规定内缴纳或延期或分期缴纳,最长期限不可以超过三年。

五,会计师签证申报所得税案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依核准后期限缴纳税捐,不影响签证案件优惠的适用。例如甲公司个年度均属会计师签证申报案件,2019年度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后仍须自缴税额500万元,甲公司向国税局申请核准分期缴纳500万元税额,只要甲公司依规定在期限内办理结算申报及缴纳分期税额,不影响甲公司去年扣除以前年度亏损的的适用资格